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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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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大通智远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就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并通过该基金投资南京大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等事宜签署《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足协议》。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相关事项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相关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差额补足款项32,752.60万元和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驳回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该判决后,公司向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函要求妥善处理,该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回函,主要内容为:1、“我司已就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前毁约、恶意诉讼保全侵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额4亿元,同时还提起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中院案件中对贵司享有的债权予以冻结,所以无论贵司案件如何进展,贵司资金不会有任何风险”;2、“我司向贵司承诺:目前我公司投资的标的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账面资金充裕,不会致贵司出现因差额补足义务导致损失的情况。如我司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诉讼获得胜诉,我司将授权法院用判决所得抵消贵司差额补足义务;如我司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诉讼部分支持或未能支持,与贵司有关的差额补足义务由我司全额承担,以此确保贵司在该事项中不会产生任何损失。”

  目前仅为一审判决结果且公司已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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