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21-015号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晋0105民初2268号)及相关法律文书,该院就国电太一发电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已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电太一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08年10月03日、2008年12月03日、2013年01月01日,原告国电太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太一电”)与本公司氯碱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化氯碱”)、本公司签订了《供用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原告国太一电向焦化厂和太化氯碱供汽。现原告国太一电诉本公司支付欠付的焦化厂方面的热力费976960.00元、支付欠付的太化氯碱方面的热力费5333493.18元,共计6310453.18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热力费6310453.18元;
2、 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包括截至到2021年01月15日的逾期付款损失3398839.24元,以及自2021年0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涉诉事项可能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带来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公司正积极应诉,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