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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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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资本:327,65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7、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末,浙江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1.50亿元,净资产为 41.97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3.6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4.26亿元。浙江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浙江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与景通路交口东北侧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7、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天津爱旭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5.59亿元,净资产为14.25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1.3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4.35亿元。天津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23.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7%;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总额为54.5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2%。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相关的担保业务,对于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授权期间自本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资金额度: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审批额度内规范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 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2、目的: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有效期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拟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6、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7、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相关现金管理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7.02亿元,负债总额68.68亿元,净资产额58.3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其购买目的在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八、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6日下午14:00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6日

  至2021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后续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项、第9-12项、第15项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刚、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天诚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段小光、谭学龙、邢宪杰

  (六)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 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1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BOD@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采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在“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进行。投资者也可在会后通过本链接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会议问题征集: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aikosolar.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在“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进行。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刚

  财务负责人:熊国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昱

  证券事务代表:范守猛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3月29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ikosolar.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范守猛、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0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主要是为保持稳健发展,公司2021年度依然保持较大的资本开支,需保留一定利润用于投资资本金及日常生产经营。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339.06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42,543,043.09元(含税)。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45.76万元,2020年度计划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4,254.3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7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光伏行业。近十年来,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光伏行业“度电成本”平均下降了90%,光伏产业已成为目前全球业发展最快的新能源产业。当前,光伏产业投资受到各国的重视,市场增长空间巨大,未来发展广阔。行业内企业也在纷纷扩充产能,增加投入研发,希望能在行业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高端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新的更高效率、更具性价比的电池产品,引领太阳能电池量产技术的变革。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持续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产能扩张,公司2020年底实现产能约22GW,较2019年末增长约139%。未来几年,公司还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电池技术革新,资本开支依然较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同比增长59.23%,实现净利润8.06亿元,同比增长37.80%。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健,现金流良好,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四)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偏低的原因

  鉴于当前光伏行业面临快速发展机遇,为满足高效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在2021年加快新型技术的研发,并基于新技术和新工艺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投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50亿元,资金需求较为紧张。公司从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提出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元(含税)的分配方案,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0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3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凯迪威酒店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进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监事对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产能规划,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投资总额约5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毛利率14.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7.02亿元,负债总额68.68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方案,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改变2019-2021年连续三个年度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其他条款、承诺区间、计算方法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业绩承诺所做出的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公告》(临2021-00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42,543,043.09元(含税)。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09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1-01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1-012号)。

  1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1-013号)。

  1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1年4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3、4、5、6、7、8、9、10项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4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1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36,666,978.69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6,586,217.71元。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7,257,999.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36,666,978.69万元。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3月14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0年度,爱旭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3月1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84号),鉴证报告认为,爱旭股份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释1: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截至2020年末,部分设备已转固,处于试生产及产能爬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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