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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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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添琪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及进入下一运作周期的公告
关于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招商添琪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添琪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关于招商添琪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3月15日(含)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1年3月16日(含)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即2021年3月16日(含)至2021年6月16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及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他公告与本公告关于第十一个开放期和下一运作周期安排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关于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长三角债,扩位证券简称:长三角地方债ETF,基金代码:511000,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2月1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0:00起至2021年3月1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975.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1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3月16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本基金已于2021年3月15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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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了侧袋条款相关内容,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附件: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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