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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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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部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527,948.62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52,794.86元后,公司本部当年可供分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775,153.76元,2020年初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60,777,323.30元,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8,552,477.06元。公司拟定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393,049,1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为0.9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29,553,566.95元,占本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07%,剩余未分配利润518,998,910.11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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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以航空新材料研发生产、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制造为主业,主要业务涉及航空新材料、高端智能装备、轨道交通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等领域。目前,公司拥有航空工业复材、优材百慕、京航生物、航智装备、南通机床、万通新材六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划分为“航空新材料”和“高端智能装备”两大业务板块。

  “航空新材料板块”包括航空工业复材、优材百慕、京航生物及万通新材等子公司。

  航空工业复材是集复合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高科技公司,业务涉及材料、制件、设计、研发、制造、检测、服务为一体的多业务产业链,主要产品为复合材料原材料(预浸料、蜂窝等)及民机复合材料结构件,主要客户为航空工业主机厂和零部件生产单位,目前正大力推进航空复合材料技术在民用飞机、汽车、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拓展国际民用航空市场。优材百慕主要从事民航进口飞机用钢刹车盘副、炭刹车盘副、机轮附件、航空座椅安全带、轨道车辆制动产品、特种车辆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民航飞机机轮和刹车装置的维修业务。京航生物是从事骨科植入物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主营产品以人工关节为主。万通新材目前为承接航空新材料项目南通建设任务的子公司。

  “高端智能装备板块”包括航智装备和南通机床两家子公司。

  航智装备经营范围包括数控机床及航空专用装备加工业务,主要产品为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智能生产线、航空专用装备等。南通机床是立卧式万能铣床专业化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普通铣床、数控铣床、经济型加工中心、龙门式数控铣床等,目前该业务板块正在按照公司发展航空专用装备的战略目标进行转型升级。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集团管控型”经营管理模式,即总部职能定位于战略管控、投资管控、财务管控、资源配置和主业范畴内新项目的孵化和培育,各业务板块以子公司形式独立经营。各子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进行研发、生产、销售,形成各自独立、完整的研发能力、生产条件及营销体系。

  公司通过加强建立高效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途径,培育产业新增长点,通过加强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做大航空材料产业、做强航空制造产业、做优民用新材料产业、做活智能装备产业、做精内部管控体系、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现高质量发展,致力于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新材料和高端智能装备专业化公司”。

  (三)行业情况

  1、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得益于航空产业快速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需求稳步增长

  航空材料的发展进入了“复合材料”时代。航空复合材料具有比强度和比模量高、可设计性好、抗疲劳好、耐腐蚀性强、易于制造大型整体结构等优点,随着复合材料设计、工艺、设备、检验技术的逐步成熟,复合材料在航空器上的应用由次承力构件扩大到主承力构件,已成为飞机结构的主要材料之一。美国F35复材重量占比达到36%;空客A350复材用量为52%;S-92、EH101等先进直升机复材用量超过50%。预计到2025年全球复材市场规模将超过360亿美元,快速增长需求为复合材料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得益于全球经济,尤其是亚太地区经济的稳定增长,国际民航市场将在未来二十年迎来发展机遇期。根据中国商飞公司在2020年中国商飞客户大会上发布的《中国商飞市场预测年报(2020-2039)》,未来20年,全球航空旅客周转量将以平均每年3.73%的速度递增,预计将有40,664架新机交付,价值约6万亿美元,用于替代和支持民航机队的发展。国际民航业的发展将带动民航飞机制造业的增长和转型,进而为上游的新型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带来增长机会。

  航空工业复材继承了航空工业多年积累的航空复合材料原材料的生产工艺,拥有深厚的产业发展背景,其复合材料原材料技术和产业规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公司正加快建设复合材料应用创新体系,积极推进航空复合材料技术在民用飞机、汽车、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和产业化,积极开拓国际民用航空市场。

  2、民航刹车行业——民用航空制造需求持续升温,民航刹车国产化替代趋势明显

  随着全球市场民用航空需求量逐渐增长,民用航空运输市场快速增长,鉴于目前航空运输规模占我国交通运输市场的比重仍较小,航空运输业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在欧美国家对我国科技领域封锁升级的背景下,民航客机配套产业的国产化替代和自主可控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国家不断加强对航空工业及其配套产业的鼓励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行业跨越式发展,民航刹车国产化替代趋势明显。

  优材百慕致力于民用航空刹车领域,立足自主研发,在民用航空器钢刹车盘副及炭刹车盘副的材料配方、工艺路线、生产装备等方面陆续获得重大突破,先后完成多种机型用刹车盘副的国产化工作,拥有百余项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目前是国内最大的民航进口飞机用刹车盘副的制造商和供应商之一。

  3、轨道交通制动闸片行业——设备制造业发展空间较大,产业支持政策助推国产化进程

  轨道交通设备行业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在《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中,均强调了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同时为对冲贸易保护主义和新冠疫情对国内宏观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预计“十四五”期间高铁新增通车里程仍将维持一定增速,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发展空间较大。轨道交通制动闸片行业技术门槛高、取得相关资质所需周期长,属于寡头垄断竞争的行业格局,目前德国Knorr-Bremse(克诺尔)集团仍占据着全球高铁刹车片大部分市场份额。近年来,随着制动闸片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进程加速及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内企业正在逐步打破国外垄断。

  优材百慕以民航飞机刹车装置的研发生产为依托,逐步将产品研发制造延伸至轨道交通领域,立足自主研发,凭借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优良的制造工艺、可靠的品质控制和丰富的运营经验,现已取得200-250km/h燕尾I-A型粉末冶金闸片(C.3/C.4)生产许可证,业务结构不断优化。

  4、骨科植入物行业——国产化替代及行业集中度提升,行业竞争格局有望逐步优化

  目前,全球骨科耗材市场竞争激烈,国内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国内市场主要被外资品牌占据,以强生、美敦力、史赛克为代表的外资医疗器械企业占据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但随着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和“两票制”等政策推动,加上医保报销政策倾向国产产品,促使替代进口和行业集中度同步提升,小企业由于在研发、招标推广和资金实力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将逐渐退出市场竞争,国内优势企业有望提升市场份额,竞争格局有望逐步优化。

  5、智能装备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层级化明显,制造业复苏进一步催生新需求

  目前,中国机床工具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高端市场由外资品牌占据,中端市场外资品牌与国产品牌共同竞争,多数国产品牌集中于低端市场。随着机械工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技术工业及其他机床下游加工工业的不断升级发展,对机床加工精度和稳定性等要求越来越高,中高端产品的需求日益凸显,数控机床已成为机床消费的主流,《中国制造2025》将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列为十大重点突破领域之一,在数控技术发展及政府政策的引导下,中国机床的数控化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内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期间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政策指引,在此背景下,制造环节的“内循环”将着力于“锻长板、补短板”,下游市场发展向好将为机床行业发展带来机遇。

  为了适应行业和市场变化,公司积极协同控股方的产业资源、技术优势,做好高端装备重大攻关项目、重大专项的配套任务及航空零部件智能生产线工程,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市场化机制改革持续推动装备业务转型升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174.42万元,同比增长17.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89.58万元,同比下降21.88%;剔除房地产业务影响,营业收入同口径增长34.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口径增长107.3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详见本附注(九)1。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03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4日,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21年3月14日下午2:10在北京艾维克酒店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李娟因公务委托董事周军辉代为表决,授权其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强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经书面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005号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高科本部2021年度商业银行授信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006号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志强、张军、王健回避了表决,共有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007号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中航财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志强、张军、王健回避了表决,共有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008号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009号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上述第二、三、四、五、七、八、九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04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4日,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21年3月14日下午3:30在北京艾维克酒店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秘兼副总刘向兵、总会计师孟龙、计财部部长朱清海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训文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核了所有议案,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交所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005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007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中航财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008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05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部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7,527,948.62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52,794.86元后,公司本部当年可供分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775,153.76元,2020年初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60,777,323.30元,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8,552,477.06元。公司拟定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393,049,1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为0.9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29,553,566.95元,占本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07%,剩余未分配利润518,998,910.11元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06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商业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高科本部2021年度商业银行授信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本部获得民生银行南通分行1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主要用于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银行业务。2021年度,上述综合授信到期后,公司将继续向民生银行南通分行申请1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

  本次授信主要用于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银行业务,将会对统筹公司现金支出、降低财务成本带来积极影响。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公司所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总部及相关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相关下属单位(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下属单位”)之间的商品购销、劳务、资产租赁、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航空工业下属单位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提供。

  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志强、张军、王健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近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航空工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谭瑞松。注册资本:640亿元。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中航财司:注册资本:25亿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控股的子公司,系航空工业的金融业务平台。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航空工业签署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等产品;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树脂、蜂窝、预浸料、预置体等航空复合材料原材料以及结构件、动盘、机床、航空装备等产品。

  2、与航空工业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厂房、办公楼、设备等租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等;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厂房、办公楼、设备等租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劳务服务;外协服务等。

  3、与中航财司签署《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在中航财司开立账户;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务。

  上述三个关联交易协议业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三个《框架协议》将满三年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航空工业及中航财司在原协议的基础上重新续签了三个《框架协议》,续签协议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008号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定价政策

  1、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前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3、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4、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框架协议》规定的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此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财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08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航空工业集团、中航财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公司”)及中航高科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等产品的采购和销售;厂房、办公楼、设备等租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以及金融服务等相关交易,2018年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签订了《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了《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鉴于上述三个《框架协议》将满三年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中航高科与航空工业集团及中航财司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续签了《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谭瑞松。注册资本:640亿元。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中航财司:注册资本:25亿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控股的子公司,系航空工业集团的金融业务平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1、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等产品;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树脂、蜂窝、预浸料、预置体等航空复合材料原材料以及结构件、动盘、机床、航空装备等产品。

  2、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厂房、办公楼、设备等租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等;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厂房、办公楼、设备等租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劳务服务;外协服务等。

  3、公司在中航财司开立账户;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1、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前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3、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4、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框架协议》规定的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此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财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1、本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2、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本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四)陈述与保证

  1、在《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中,协议双方均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对方的利益;保证所有给与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交易优惠均将适用于交易对方;对于协议项下交易需由各自下属公司提供或接受的,双方保证各相关下属公司会无条件接受和遵守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

  2、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中航财司保证公司在中航财司存款的安全及存、取款的自由;保证公司存放于中航财司的资金的使用完全按照公司的委托指令,中航财司不挪作他用;保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维护中航高科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三个《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2、协议双方就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与中航财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因航空工业集团内部配套的行业特征,本公司不可避免地与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商品供应、综合服务保障和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有利于规范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1年 3 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空工业集团、中航财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志强、张军、王健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均投赞成票。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框架协议中所规定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规范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09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住所、经营范围、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10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投资者可在 2021年3月26日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00862@avic.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 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号)。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经营计划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5:30-16:30

  召开地点: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向兵先生、总会计师孟龙先生、计财部部长朱清海先生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5:30-16:30 ,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3月26日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00862@avic.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513-83580382

  3、电子邮箱:600862@av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11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1 年 4月11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同时,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换届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亦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公司代码:600862        公司简称:中航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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