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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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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浩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912.84万元,净资产为1,896.22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3.78 万元。

  11、祁东县天晟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祁东县天晟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晟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7月 0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河洲镇黄冲村委会十一(长塘)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王涌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生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自有厂房租赁;农用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31 日,天晟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387.81万元,净资产为1,371.19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3.81万元。

  12、桂阳县天恒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桂阳县天恒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3月 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舂陵江镇十字村4组

  法定代表人:曹宇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恒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602.86万元,净资产为591.85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8.15万元。

  13、涟源市天磊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涟源市天磊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磊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4月 2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斗笠山镇托里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唐荣乐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282.79万元,净资产为1,271.78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8.22万元。

  14、衡南县天赋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衡南县天赋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赋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2月 2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宝盖镇新桑田村14组

  法定代表人:丁梅芳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31日,天赋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5.96万元,净资产为91.95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8.05万元。

  15、桂阳县天铭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桂阳县天铭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铭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5月 0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洋市乡车江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唐荣乐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铭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3.09万元,净资产为92.08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7.92万元。

  16、祁阳县天辉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祁阳县天辉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辉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3月 1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文明铺镇岩塘冲村2组

  法定代表人:王涌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辉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3,310.51万元,净资产为952.51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7.49万元。

  17、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栎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4月 0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黄泥镇晓源村新源组

  法定代表人:曹宇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栎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222.82万元,净资产为211.81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8.19万元。

  18、湖南原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原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生生物”)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 7 号401、402、403、4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注册资本:1,5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农产品研发、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有机化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料、饲料生产专用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环保设备、农产品、污水处理设备、机电设备、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销售;土壤调理剂、环保设备的生产;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农田修复;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灌溉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保工程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原生生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6.94万元,净资产为252.79万元,营业收入为457.55万元,净利润为22.26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天心种业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直接和通过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11%的股份,同时,现代农业集团持有天心种业82.83%的股份,天心种业为现代农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天心种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佳锐思丹维

  2019年12月20日以前,佳锐思丹维第一大股东为湖南佳锐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锐思”),持有56.6%的股权。2019年12月20日,佳锐思丹维股权结构变更,湖南丹一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一维”)为佳锐思丹维第一大股东,持有43.4%的股权。

  丹一维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丹一维100%的股权,丹一维自2019年12月20日后为佳锐思丹维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佳锐思丹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湘猪科技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艳书为湘猪科技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湘猪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粮油集团

  粮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9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粮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本次交易对方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为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持有远丰农牧49%的股权,持有天翰牧业45%的股权,持有天勤牧业45%的股权,持有郴州下思田44%的股权,持有新化久阳49%的股权。

  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现代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2%的财产份额;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58%的财产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为公司的关联方。

  6、本次交易对方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的全资公司,具体关系为:中湘海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建设”)为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为中湘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乡村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设施”)为二建的全资子公司;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 天辉农牧、天栎农牧为乡村设施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12月16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工集团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为公司的关联方。

  7、原生生物

  原生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粮油集团持有原生生物83.3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原生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天心种业、佳锐思丹维、湘猪科技、粮油集团、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原生生物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公司的判断,具备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天心种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天心种业采购种猪、仔猪、商品猪。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天心种业种猪、仔猪、商品猪交易的定价过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定价策略如下:

  (1)种猪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遵循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定价:

  ①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②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产品,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价格按照公司上一个月份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种猪的平均采购价格定价;

  ③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且公司上一个月份未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种猪,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仔猪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遵循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定价:

  ①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周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②若天心种业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产品,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③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产品,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价格按照公司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供应商采购同类仔猪的平均采购价格定价;

  ④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且公司上一个月份未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仔猪,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商品猪

  公司采购天心种业的商品猪,主要用于屠宰销售和出口港澳销售两种途径,其定价过程如下:

  ①用于屠宰销售的商品猪定价

  公司商品猪的屠宰业务,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展,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每天对外向市场挂牌商品猪的收购价格定价。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用于屠宰的商品猪,其销售价格按照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当天对外向市场挂牌的商品猪的收购价格定价。

  ②用于出口港澳的商品猪的定价

  公司采购天心种业的商品猪用于出口港澳,采购价格按照公司采购用于出口的其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标准定价。

  (4)其他产品

  若上市公司与天心种业间存在其他产品的业务往来,其产品定价参照上述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公司与佳锐思丹维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佳锐思丹维采购产品佳多康、喜爱迪(CID20)和康渗。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佳锐思丹维交易的定价过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定价原则为:佳锐思丹维销售给公司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佳锐思丹维同期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的价格。

  3、公司与湘猪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湘猪科技采购生猪精液产品。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湘猪科技交易的定价过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湘猪科技销售给公司的产品价格,不高于湘猪科技同期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的价格。

  4、与粮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粮油集团及下属企业租赁土地、房产。其中向粮油集团租赁的土地以评估值为参照,结合土地的实际价值定价;租赁房产以市场价定价。

  5、公司与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租赁猪场场地并支付猪只租金、保育舍租金、环保费及设计费。

  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该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6、公司与原生生物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委托原生生物进行污水环保处理服务。

  交易定价原则:原生生物承接公司污水环保处理业务的价格,不高于该类废水同规模日处理量项目最优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政策,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以现金方式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农牧”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800,000.00元。

  ●投资金额: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吉宏农牧100%股权,并承担其债务及收购前已发生未入账费用,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8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变更的风险;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加强标准化规模养猪示范创建,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农牧”)100%股权,其中以净资产评估价值2,125,800元收购其100%股权,并承担其债务6,812,269.49元,收购前已发生未入账费用861,930.51元,上述收购费用总计9,800,000.00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拟在双峰县石牛乡新建1个存栏3,600头原种猪场。

  (二)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1年3日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储备自建养殖场用地,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王志品,持有目标公司68%股权,身份证号码:43252219661105****,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关家居委会4组。

  2、刘朵,持有目标公司32%股权,身份证号码:43252219911127****,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田心桥村大树坪组199号。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事项

  1、交易的名称

  交易的名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吉宏农牧100%股权,交易对价为9,800,000.00元。

  2、权属状况说明

  吉宏农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石牛乡九峰山村黄泥组

  法定代表人:王志品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牛、羊、家禽饲养、水产养殖、销售;蔬菜、水果、粮食、油菜、油茶林、花卉、苗木、中药材、种植及销售;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服务;乡村休闲旅游、农家垂钓、餐饮、住宿服务;农林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流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6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吉宏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913,991.96元,资产净额为2,083,122.47元,2020年度1-12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626,877.53元。

  4、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天健湘审【2020】137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吉宏农牧经审计的资产总计8,949,207.96元,负债6,812,269.49元,所有者权益2,136,938.47元。2020年1-9月净利润-573,061.53元。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98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为,吉宏农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94.92万元,评估值893.81万元,增值额为-1.11万元,增值率为-0.12%;负债账面价值为681.23万元,评估值681.23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账面值为213.69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12.58万元,增值额为-1.11万元,增值率为-0.52%。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王志品

  乙方二:刘朵

  1、本次股权转让内容

  各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一、乙方二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乙方一、乙方二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 、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985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12.58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12.58万元,其中乙方一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144.55万元;乙方二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68.03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三期分别支付给乙方:

  3.1 第一期: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其中68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一;32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二;

  3.2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事宜,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派驻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完成转让协议第三条的交接事项并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无阻工现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12.58万元,其中76.55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一;36.03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二。

  3.3 乙方一及乙方二同意甲方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212.58万元汇入乙方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3.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将每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第2.3条所约定的收款账户后,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一和乙方二履行了每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收款账户内的款项由乙方一、乙方二自行支取,乙方一及乙方二就收款账户内股权转让款的处置及或有的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一或者乙方二均不得以其未实际取得收款账户内股权转让款而拒绝办理本次交易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债权债务承担

  各方确认,根据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继续承担的债务金额为6,812,269.49元,具体详见: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79】号》。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债务外,目标公司无需承担任何其他债务,如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及或有负债(或事项),给目标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该等经济损失。如届时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前述经济损失也可由甲方直接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5、承诺与保证

  5.1 甲方向乙方承诺和保证: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5.2 乙方向甲方承诺和保证: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4)乙方依法完整持有标的股权,目标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乙方已如实披露其所实缴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乙方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第三人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5)其已提供和披露给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是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营、主要资产、税务、人员、重大诉讼等情形)不存在虚假披露和重大遗漏。

  (6)目标公司如出现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79】号》中未向甲方披露的资产、税务、法律、员工纠纷等风险以及其他或有负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目标公司承包、租赁集体土地的流转手续合法合规,租赁期的前20年土地租金已支付完毕,如因目标公司土地流转程序不合规或租金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目标公司现已办理的原种猪场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合法合规,如因原种猪场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瑕疵导致猪场建设中止的,乙方及时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无法恢复正常建设进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目标公司原种场项目建设实施如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义务积极办理。

  (9)乙方承诺对目标公司原种猪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的周边关系协调和手续完善办理等事宜提供积极且有效的协助和配合。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对各方的违约行为所引致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

  6.2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6.3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的损失为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本协议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4 本协议中约定由乙方一、乙方二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一、乙方二应按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公司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加强标准化规模养猪示范创建提供了优良用地,积极推动特色生猪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行生猪标准化生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变更的风险

  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会随着生猪存栏和出栏进行变更,该项目目前已经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但在手续要求发生调整之后,可能存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

  风险对策: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2、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生猪饲养过程中会产生猪粪及用于各类猪舍清洁消毒与冲洗栏舍粪便排出的废水等。目前项目已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方案及措施,相关排放符合国家现有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使得项目将支付更高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用,将提高公司成本。

  风险对策:

  公司本着“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加大在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另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的专项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检测、评估设备,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加强环保技术的研究,并探索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3、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国家出台疫情防控系列政策。其中调运限制等政策在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将对生猪企业的出栏销售和规模扩张带来一定影响。

  风险对策:公司将根据行业变化和政策变化情况,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和发展思路,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的同时,在核心区域内发展育、繁、养、宰、销的产业链闭环作为重点发展策略,做好规模扩张的相关配套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与同一关联人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累计金额为13,730.28万元。

  2020年12月16日,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均与现代农业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现代农业集团、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为一致行动人。从2020.12.16-2021.2.28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现代农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以及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下属公司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3,872.92万元。

  公司与前述同一关联人(指现代农业集团、兴湘集团和建工集团及其各自的下属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进行的租赁业务交易金额为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生猪生态养殖产业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为了推进公司在湖南的生猪养殖布局,公司拟与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勤牧业”)签署《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与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邦牧业”)签署《租赁肥猪场协议书》,具体情况列示如下表一:

  表一

  ■

  综上,公司从上述出租方租赁猪场的租金合计1,632万元/年,租赁15年的总金额合计24,480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同时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所持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为40%(含40%)以上,且公司与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同为现代农业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租赁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天勤牧业45%的股权、持有鑫邦牧业40%股权。

  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现代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2%的财产份额;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58%的财产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勤牧业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5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神鼎山镇神鼎山村桥上组

  法定代表人:孙晏

  注册资本:4,44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与销售,水产品养殖与销售,苗木种植与销售,食品、农副产品、饲料、兽药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牲畜屠宰,鲜肉、冷却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勤牧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3,869.70万元,净资产为3,874.6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40.99万元。

  2、鑫邦牧业基本情况

  名称: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28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迎宾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平

  注册资本:5,223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林木、水果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牲猪、饲料运输;以自有资金投资食品加工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务信用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鑫邦牧业于2020年07月28日设立,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邦牧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771.64万元,净资产为616.3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23.6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新五丰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40%的财产份额,新五丰系天勤牧业、鑫邦牧业的间接股东,除前述已披露情况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的名称:公司拟与天勤牧业签订《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与鑫邦牧业签订《租赁肥猪场协议书》。

  交易的类别:租入资产。

  (二)权属状况

  根据关联方的说明,公司拟向天勤牧业、鑫邦牧业承租的猪场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其中:天勤牧业(二期)租金较一般猪场价格高,主要原因是该猪场采用目前行业最先进的楼房养猪工艺。楼房养猪是一种集约化的喂养模式,既能提升管理饲养效率,又能减少污粪处理面积,在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方面效果显著;楼房猪舍更有利于猪场生物安全系统建设,由于要承受较大的生猪重量,楼房猪场在建造时必须要经过更加严格的承重设计,相应的猪场使用年限也得到延长。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公司拟与天勤牧业签署《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新五丰(甲方)为承租方,天勤牧业为出租方(乙方)。

  2、租赁标的:

  乙方新建的母猪场,包括围墙内外所有乙方承包的流转土地、办公楼和场地、宿舍、猪舍等建筑物及进出猪场道路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排污管道、水电气线路和防非、环保设施等)。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合同相关方确认的清单及平面测量图为准。

  3、租赁期限:

  自新建母猪场交付新五丰投产使用之日起15年。

  4、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租赁猪场的具体租金详见表一。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租金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猪场经验收合格并签订租赁协议后七日内凭乙方提供的国家正式发票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同月甲方凭收到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发票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5、交付时间安排

  猪场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盖章批准,并且以下全部条件成就时生效

  (1)新建母猪场是根据承租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基础新建的;

  (2)出租方按要求执行承租方提出的新建猪舍、配套设施要求;

  (3)猪场验收时出租方保证有满足生产的供水、供电需求;

  (4)出租方确保新建猪场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周边无其他猪场;

  (5)新建猪场需经验收合格。

  7、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租赁母猪场协议书》,可以提前解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租赁母猪场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3)截至乙方将猪场提交甲方验收之日,乙方仍未能办妥并取得本协议猪场所涉合法合规土地流转、环评批复、项目建设、设施农用地审批及备案等相关书面法律文件;

  (4)乙方在猪场建成后在其可控范围内及约定时间内不按甲方建设标准进行整改,并在甲方未验收通过的情形下将猪场租赁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

  (5)在乙方达成租赁前提条件下,甲方不予承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赁母猪场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已约定:如出租方的新建猪场未达到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有权不予验收;如出租方建成猪场后未交付给承租方的,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两种情形下,公司均无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鑫邦牧业签署《租赁肥猪场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新五丰(甲方)为承租方,鑫邦牧业为出租方(乙方)。

  2、租赁标的:乙方新建的肥猪场,包括围墙内外所有乙方承包的流转土地、办公楼和场地、宿舍、猪舍等建筑物及进出猪场道路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排污管道、水电气线路和防非、环保设施等)。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合同相关方确认的清单及平面测量图为准。

  3、租赁期限:自新建肥猪场交付新五丰投产使用之日起15年。

  4、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租赁猪场的具体租金详见表一。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租金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猪场经验收合格并签订租赁协议后七日内凭乙方提供的国家正式发票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同月甲方凭收到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发票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5、交付时间安排

  猪场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盖章批准,并且以下全部条件成就时生效

  (1)新建肥猪场是根据承租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基础新建的;

  (2)出租方按要求执行承租方提出的新建猪舍、配套设施要求;

  (3)猪场验收时出租方保证有满足生产的供水、供电需求;

  (4)出租方确保新建猪场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周边无其他猪场;

  (5)新建猪场需经验收合格。

  7、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租赁母猪场协议书》,可以提前解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租赁母猪场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3)截至乙方将猪场提交甲方验收之日,乙方仍未能办妥并取得本协议猪场所涉合法合规土地流转、环评批复、项目建设、设施农用地审批及备案等相关书面法律文件;

  (4)乙方在猪场建成后在其可控范围内及约定时间内不按甲方建设标准进行整改,并在甲方未验收通过的情形下将猪场租赁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

  (5)在乙方达成租赁前提条件下,甲方不予承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赁肥猪场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已约定:如出租方的新建猪场未达到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有权不予验收;如出租方建成猪场后未交付给承租方的,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两种情形下,公司均无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及预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预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规划所必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交易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 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1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2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注:生猪生产量32.90万头,其中,以活猪销售31.02万头,以肉品销售1.88万头。生猪销售量32.69万头,其中,自有活猪销售31.02万头,外购活猪贸易销售1.67万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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