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5日13:3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4、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股限制性股票。若前述可预见的股份数量调整事项履行完毕相应程序并顺利实施,则公司总股本将由134,378,200 股变化为134,377,300股。以该预计变化后的公司总股数作为基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313,190股(含本数)股票,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调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定价方式、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上述第5、6、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春风动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余新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900股,回购价格为10.88元/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4、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股限制性股票。若前述可预见的股份数量调整事项履行完毕相应程序并顺利实施,则公司总股本将由134,378,200 股变化为134,377,300股。以该预计变化后的公司总股数作为基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313,190股(含本数)股票,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8元/股。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余新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0 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将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事项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3、假设公司于2021年8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在考虑公司完成回购限制性股票并完成注销的前提下,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40,313,1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2万元人民币,未考虑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0万元到38,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800万元到32,800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其业绩预计情况的平均值,即35,000万元和29,800万元;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度相比分别为持平、增长15%、增长3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根据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1,751.25万元。在估算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时,仅在2020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净利润的影响;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时,仅考虑募集资金、净利润的影响;

  9、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时,假设不考虑未来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股限制性股票,假设不考虑其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

  ■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动力运动装备行业,专注于以发动机为核心的全地形车、摩托车、后市场用品等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入“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系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与延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抓住消费升级的市场机会,满足广大车友的消费需求;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系在前期投入的基础上,通过扩建现有研发试验场地,设立新的研发实验室,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引进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公司研发实力,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为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直接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动力运动装备行业深耕多年,一直致力于构建以人才发展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建立了完善的、符合行业和公司发展特点的人才选用机制,不断发掘精英人才,同时为高素质专业人才搭建了系统的培训体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宽广开放的发展平台,整个团队专业且富有激情,稳定性良好,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保证。目前公司已在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积累、培养了大量专业人员,基本形成了一支具备优秀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及执行能力的专业团队。

  公司已经储备了较为丰富的核心技术、专业人员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来随着项目的逐步建设和投产,公司将根据需要,综合采用内部培训、社会招聘等方式引进配套岗位的人员,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2、技术储备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四轮全地形车、两轮摩托车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完整的整车/机设计、制造、检测试验能力,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也是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凭借高效、专业的研发团队及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掌握了包括大排量水冷发动机在内的多个核心技术,公司部分产品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配及关键零部件产品等荣誉,自主研制的CF650G摩托车成功入选国宾护卫专用大排量摩托车。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已具备了自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能力。

  3、市场储备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扩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深耕于动力运动装备行业,以建设“世界一流动力运动品牌”为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发展,“CFMOTO”品牌在行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影响力,公司产品通过欧洲、北美、大洋洲、南美等地区经销商及其3000余家经销网点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积累的市场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生产流程,控制生产成本,抓好全产业链降本增效工作,为生产经营的提质增速提供持续动力。除此之外,公司将持续加强费用预算管控,定期进行跟踪、分析、落实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管理工作向精细化、高效化转变,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摊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或“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09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

  截至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334,24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490,566.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7,843,676.00元,已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的389673185985人民币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的1202083129900555527人民币账户中,汇款金额分别为77,334,242.00元、350,000,000.00元,共汇入人民币427,334,242.00元(已扣除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27,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1,018,867.8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2,075,471.70元、审计及验资费9,858,490.57元、律师费4,509,433.96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3,962.26元、发行手续费141,509.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843,676.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400.00元,溢价人民币374,510,27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计划将“高端运动装备智能制造优化提升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22,000.00 万元,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13,000.00 万元,将“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5,784.37 万元。

  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规模的议案》,同意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并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其中“高端运动装备智能制造优化提升项目”投资规模由 22,000.00 万元调整为19,000.00 万元,“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项目”投资规模由 5,784.37 万元调整为3,689.6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 13,000.00 万元调整为 18,094.77 万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高端运动装备智能制造优化提升项目”已先期投入1,643.3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1,643.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637.0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637.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项目”已先期投入306.2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306.2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0号)。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情况。

  (五)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均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差额”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1,093.99万元,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一并投入项目。

  注2:“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367.80万元,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一并投入项目。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计划总投资19,000.00万元,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现有整车生产线,实现在车架生产平台、发动机生产平台、整车生产平台、智能生产系统建设四个方面的智能优化提升,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通过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投入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88,790.00万元,实现净利润8,491.40万元。2018年-2020年度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已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008.23万元、7,440.92万元、10,323.35万元。

  注2:项目计划总投资18,094.77万元,拟以公司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和功能设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功能设置,有效改善技术研发环境,建设具有产品企划、开发能力及CNAS实验室认可的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设计能力,改善公司产品质量及性能,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2020年末项目仍处于建设期,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研发新品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效益。

  注3:项目计划总投资3,689.60万元,建设智慧服务云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企业内部制造端、外部供应商和营销端资源,形成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营销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线上+线下的营销网络,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以及顾客满意度,推动企业向高端动力运动产品和服务综合提供商转型。截至2020年末项目仍处于建设期,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为逐步投资的改善性项目,已在产品营销及向客户提供服务中间接体现效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88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8年3月2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18年3月1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18年3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3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5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3,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增加至134,596,400股。

  6、2019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9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纪庆尊、李俊松因个人原因离职,李志勇换届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19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为18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共计解锁420,800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7月15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9、2020年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夏燕燕、赵保龙、沈定由共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为182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共计解锁312,000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6月19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11、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余新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余新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2018年3月22日,公司授予余新军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股,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7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元,2018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2764元,2019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4元/股)实施完成后,该名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88元/股(11.91元/股-0.3元/股-0.32764元/股-0.4元/股,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申请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股票于2019年7月15日上市流通,余新军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股。

  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申请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于2020年6月19日上市流通,余新军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0.88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9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3月15日股本总额134,378,200股的0.00067%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9,792元,即回购总股份数(900股)×回购价格(10.88元/股),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有效的股份数为311,1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81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378,200股变更为134,377,3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378,200股变更为134,377,3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34,378,200元减少为134,377,3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余新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8元/股。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余新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春风动力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春风动力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激励对象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新军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8元/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378,200股变更为134,377,3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34,378,200元减少为134,377,3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16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何晴

  5、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6、邮件地址:board01@cfmoto.com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中余新军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9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88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378,200股变更为134,377,3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34,378,200元减少为134,377,30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所有行为。因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31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31日

  至2021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1@cfmoto.com

  联系人:何晴

  (三)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