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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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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吴涵渠先生、沈永健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拟制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吴涵渠先生、沈永健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7)在计划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修改;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吴涵渠先生、沈永健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杨文超先生、沈永健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各位监事审议后,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拟制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13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为不超过7,067,350股,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20元/股,不低于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20交易日均价4.40元/股的 50%。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4.8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54.82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奥拓电子A股股票,不超过7,067,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08%。

  6、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2.20元/股的受让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对应的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7,067,350股。最终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认购的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 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合计不超过113人,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分别为杨四化、杨文超、彭世新、矫人全、吴振志、孔德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54.8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554.82万份。其中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管人员合计认购不超过297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19.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参加对象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参加对象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参加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奥拓电子A股股票,不超过7,067,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0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开设本次员工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对应的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刊登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7,067,352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6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090,905.1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20元/股,不低于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董事会召开之日前20交易日均价4.40元/股的50%。

  2、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在总结本身实施员工激励的经验基础上,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定价方式。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同时兼顾员工薪酬水平、成本压力等综合因素,本次员工计划在采取该定价的同时还结合设置了与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的解锁条件。公司能够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本员工计划将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20元/股,不低于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20交易日均价4.40元/股的50%,是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该受让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4.82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067,3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的股票相同。

  3、公司业绩考核

  ■

  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数据。

  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4、个人考核及收益兑付

  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后,公司需对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2021及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上述两个会计年度中,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才能享有对应解锁期的标的股票的权益。

  若持有人在某一个解锁期的综合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该解锁期的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其原始出资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价格(以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未找到合适的受让人,则该份额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出售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剩余收益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享有。

  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内容

  ①定量指标——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完成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定,满分100分。考核内容根据岗位的不同有所区别,该指标根据年初各激励对象确认的业绩目标为准。

  ②定性指标——主要是对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

  除以上考核内容之外,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间有效果明显的工作创新或完成工作量较大的额外工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可获得额外加分,数值一般不超过5分。

  激励对象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存在收受回扣、贪污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扣减5分以上,直至取消考核分数。

  (2)考核方法

  定量指标是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得出的考核得分;定性指标则采取考评主体评分的方式确定分值。

  根据考核分值结果,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分为4个考核等级,具体如下:

  ■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考核期间与次数

  a、考核期间:2021及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

  b、考核次数: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并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

  (6)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选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委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前,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管理委员会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持有人会议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数量高低顺次当选。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持有人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管理委员会

  1、管理委员会职权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补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3)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办理持有人发生离职、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所持份额的处置;

  (7)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8)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2)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4)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5)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6)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7)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3、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相关文件;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或二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天。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7)在计划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修改;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前可以选择合适的时点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离职

  存续期内,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尚未分配收益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其原始出资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价格(以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未找到合适的受让人,则该份额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出售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剩余收益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享有。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九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计划涉及相关关联股东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厦

  和全球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奥拓电子”)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相关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大厦。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竞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相关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宗地号:H404-0090)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91233号不动产权证。公司拟依托该地块的区位优势与规划前景,投资不超过2.8亿元(不含土地购买相关费用)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本次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办公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奥拓电子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不超过2.8亿元(不含土地购买相关费用),包含建筑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其他费用。

  项目内容: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相关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土地地面积3,680.06平方米。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703.85平方米,主要建筑功能为研发办公、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项目建设期:预计三年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业务发展较快,目前的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人员对办公场所的需求,公司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建成后,将使公司拥有固定的办公及相关业务开展的场所。公司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建设将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主要风险

  1、工程风险

  主要指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与预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拖长等。

  2、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也是项目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指资金来源中断或供应不足导致项目工期拖期甚至被迫终止,利率变化导致融资成本增加。

  3、政策风险

  主要指由于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导致项目原定目标难以实现甚至无法实现。

  4、外部协作条件风险

  主要指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主要外部协作配套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给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困难,以及预测的社会条件、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给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失。

  (二)应对措施

  1、做好投资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项目的充分论证,同时将聘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聘用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高质量、高品质完成全部工程。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计划,做好项目建设费用管控。

  3、做好与外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主要外部协作配套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8人,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授予价格为2.70元/股。

  5、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总股本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60元/股。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授予价格为2.94元/股。

  7、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总股本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2.52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2.86元/股。

  9、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8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其他1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5.6万股,注销其他5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9.5万股。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注销激励计划中1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5.10万。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自2020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原因影响,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受到一定影响,且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最后一期(2020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已无法达成。因此,公司拟注销激励计划中1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5.10万。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注销激励计划中1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5.10万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900万股的40.5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55,695,158股的0.5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365.1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55,695,158股变更为652,044,158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故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2.52元/股,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2.86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股份相关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注: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已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5.10万股注销。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月26日、2021年3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 1-4 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1-3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uanwz@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4月2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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