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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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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码:2021-01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7,188,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02%,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4,917,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63%;

  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71,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军通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88,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5,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昌龙、邓园月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1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5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陈守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陈守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和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含增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如《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修订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1、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批准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4、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归属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5、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陈守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1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5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15日在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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