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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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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及浙江九翎业绩补偿纠纷案调解方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及浙江九翎业绩补偿纠纷案调解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者“公司”)全资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与周瑜、李思韵、黄燕和张敬(以下简称“四被告”)就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股权转让事项存在纠纷,上海恺英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2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四被告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保全费等,上海恺英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上海一中院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13日作出的关于上海恺英诉周瑜、李思韵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沪01民初199号]和上海恺英诉黄燕、张敬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沪01民初206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为解决上诉纠纷,上海恺英与四被告及相关第三方在上海一中院主持调解下,分别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206号],周瑜依据《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206号已向上海恺英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详见公告:2020-119、2020-124、2020-131、2020-133、2020-1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周瑜应分期向上海恺英支付个人赔偿款,在2020年10月30日前向上海恺英支付2,000万元用于抵偿黄燕相关赔偿款,并在2021年3月14日前将其持有的恺英网络30,889,078股股票(股票代码002517.SZ)处分所得全部价款优先用于抵偿黄燕赔偿款(不足部分须另行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周瑜共计向公司支付了3,200万元款项(依据《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206号]项下约定向上海恺英支付2,000万元外,周瑜提前向上海恺英还款1,200万元),并已配合将其持有的恺英网络股票受限于上海恺英,目前尚未处置上述股票。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应对措施

  公司及上海恺英高度关注并持续跟进相关方履行前述《民事调解书》所载义务,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并敦促其履行相应义务。

  2021年3月5日,上海恺英向周瑜发送邮件提示其处置恺英网络股票,周瑜回复表示已无条件配合上海恺英办理股票受限事宜,前述股票目前已受限于上海恺英;此外,其本人有意履行相应义务,但考虑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恺英网络股票价格也受到相应影响,目前在低位震荡,为了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利益,也为了其更好的履行其相关义务,周瑜将择期处置恺英网络股票。

  上海恺英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5日向周瑜发送《催告函》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基于当前客观情况,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和相关责任方保持磋商,及其他相应措施以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还款进展对公司的现金流无显著影响;根据当前股票市场价格,尚未出现周瑜持有的股票无法覆盖相关赔偿款的情况,考虑到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处置股票事项后的补偿金额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因冯显超先生所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0年12月20日10时至2020年12月21日10时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其持有公司的 67,504,995 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并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拍卖。其中59,971,892股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4日过户给张宇和马千里(剩余未完成过户股份为7,533,103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 司法拍卖股份进展情况

  近日,经公司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信息获悉,冯显超先生剩余未完成过户股份7,533,103股已过户至马千里先生名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5%。

  至此,冯显超先生本次被司法拍卖的67,504,995 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冯显超先生持有公司15,046,82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0.70%。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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