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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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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1-008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酿”)为本案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重庆嘉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钰鑫集团”或“被告”)向本案第三人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返还占用资金人民币699,543,291.65元(具体以重庆嘉威的数据或者司法审计数据为准)以及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诉讼费用。

  4.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5.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重庆嘉酿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重庆嘉威33%的股权;钰鑫集团持有重庆嘉威60.3107%的股权。重庆嘉酿以钰鑫集团损害重庆嘉威的公司利益为由向重庆市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021年3月12日法院受理。

  二、 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嘉酿

  被告:钰鑫集团

  第三人:重庆嘉威

  (二)诉讼案件事实

  被告作为重庆嘉威大股东,未经重庆嘉威的公司决议程序长期非法占用重庆嘉威的资金。根据重庆嘉威2019年《审计报告》,钰鑫集团占用重庆嘉威的资金金额达人民币699,543,291.65元。

  (三)诉讼请求内容

  原告诉请被告钰鑫集团向第三人重庆嘉威返还其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损失。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酿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维护重庆嘉威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据此,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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