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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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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6号公告)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7号公告)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吴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吴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简历

  吴  珺

  197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王  健

  1964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万方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1-016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0,000万元,已实际为法雅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法雅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法雅公司向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延期付款担保;公司为法雅公司向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延期付款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均为壹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均为周转使用。在本次担保中,有关反担保,将由法雅公司少数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按其所持法雅公司股权比例(股权比例18%),对首商股份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同比例反担保,出具反担保函;法雅公司少数股东--个人股东(股权比例10%)按其个人所持股权比例,对首商股份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同比例反担保,出具反担保函,其中:对耐克延期付款担保,除已提供的反担保(质押),剩余额度由法雅公司个人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函;对阿迪达斯延期付款担保,全额提供反担保函。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健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其他日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

  (二)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三)法雅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2%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法雅公司延期付款额度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法雅公司耐克及阿迪达斯品牌业务的持续经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为法雅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法雅公司延期付款额度提供担保能够保证耐克、阿迪达斯商品的正常到货,加速货品周转、资金回笼,促进经营的良性循环。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法雅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1-017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王翼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王翼龙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翼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翼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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