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以现金56,600万元购买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由股份有限公司到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后更名为“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根据子公司浙江哈工与瑞弗机电全体股东签订的《关于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瑞弗机电股东洪金祥、洪群妹,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应在收到浙江哈工在本次交易项下向其支付的第一期交易对价之日起24 个月内,洪金祥将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30%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洪群妹将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30%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瑞弗机电股东洪金祥、洪群妹进一步承诺,自其首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其完成所承诺的全部股票增持之日后的36个月内,其不减持通过前述方式所获得的公司的股票,且同意将其通过前述方式所获得的公司股票质押给公司的控股股东用于担保瑞弗机电全体股东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担保期限至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二、做出承诺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1、洪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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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群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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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瑞弗机电原股东洪金祥、洪群妹的通知,洪金祥、洪群妹已经将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30%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并分别将其持有的8,803,227股、5,603,679股哈工智能股票质押给公司的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质权人为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登记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相关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