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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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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180号),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公司”)解散。有色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清算及注销公司等法律手续。有色财务公司解散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一年之内有效,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总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适时递减。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2)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一年之内有效,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总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适时递减。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人民币4.9亿元结构性存款;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人民币7亿元结构性存款,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人民币3亿元结构性存款,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人民币2亿元保本型收益凭证。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银行结构性存款

  ■

  (二)保本型收益凭证

  1、受托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全天候指数 21008 号收益凭证;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4、产品期限: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8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浮动收益率:0%-4.725%;

  6、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7、资金来源:2020年募集项目闲置资金;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提示

  (一)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根据该产品《风险揭示书》,上述结构性存款主要风险提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根据该产品《风险揭示书》,上述结构性存款主要风险提示如下: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差的情况下可能仅能获得固定收益。对于不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可能较为复杂,客户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其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存款产品,可能导致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产品的机会。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存款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至兴业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通过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乙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兴业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所需的价格,兴业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兴业银行有权决定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三)国泰君安保本型收益凭证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保本型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型产品。根据该产品《风险揭示书》,上述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收益凭证产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当收益凭证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您的收益凭证投资收益产生波动。

  (2)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您只能在产品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柜台交易市场(或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您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售条款,或不支持转让、回售,导致您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3)认购不成功的风险。收益凭证为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根据有关规定,本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若您在认购时投资者人数已达到上限,您有可能面临认购不成功的风险。

  此外,如本期收益凭证设定发行规模上限,当收益凭证达到一定规模时,发行人有权停止认购,您可能面临因上述原因而无法参与本期收益凭证的风险。

  (4)产品不成立的风险。收益凭证产品可能设定最低发行规模等发行成立条件,当收益凭证产品认购期结束,产品出现认购资金总额未能达到最低发行规模等发行成立条件的情形,发行人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您可能因上述原因而面临投资资金被退还的风险。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兑付,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本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本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本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您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您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本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本公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

  您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您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除严格执行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外,为有效防范相关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相关投资的日常管理,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分析相关投资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出现,将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采取妥善的资金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

  ■

  六、备查文件

  公司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产品说明书、回单等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批复,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晟集团”。广晟集团已于2021年3月12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事项:

  原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权结构及比例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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