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浦发硅谷银行科创宝4号(A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第197期、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6天、3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585.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3、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646,160,492.67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8,882,535.96元,尚有募集资金68,228,593.76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112,105,130.87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9,231.40元,尚有募集资金680,162,192.53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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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于2021年3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浦发硅谷银行科创宝4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第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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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客户本金,到期一次性返还投资本金并支付产品收益,本产品不设认购费用。计息方式:日汇率=年收益率/365,以单利计算。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于2021年3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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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本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水平确定。本金及收益支付:本产品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如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产品:“浦发硅谷银行科创宝4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第197期为结构性存款,根据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无具体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产品: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为结构性存款,所挂钩的标的为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进行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入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1、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受托方浦发硅谷银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与美国硅谷银行有限公司(硅谷银行金融集团纳斯达克代码:SIVB)合资建立,是中国首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致力于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银行,也是第一家中美合资银行。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现金管理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名称: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信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B座21层整层及22层01、06B室
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财务数据摘要: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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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0036)。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现金管理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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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33,930,858.40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7.46%。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投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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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总理财额度包含首发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