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
2021年3月1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3月2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2日至 2021年3月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以电话反馈或当面反映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