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与木”)以不低于62,410.93万元的价格转让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湖”)100%股权,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序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挂牌等方式办理转让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与公司子公司石与木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公开挂牌转让前述股权,挂牌底价为62,410.93万元。截止信息公示期满,征集到宁波滔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滔毅”)为意向受让方,成交价格为62,410.93万元。经协商,公司、公司子公司石与木和宁波滔毅于2020年12月7日正式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的《龙元建设关于转让子公司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交易对方宁波滔毅关于青山湖100%股权的转让款22,410.93万元。根据协议约定,青山湖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3月8日办理完成,公司及石与木已不再持有青山湖股份。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