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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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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102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江文涛、马丽雅、吴东、邵宜航、陈旻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许坤明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晔、李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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