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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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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1-01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宋向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向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宋向前先生在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9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临2021-016《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8楼证券部

  收件人:冯隽/虞赛娜

  邮编:315153

  电话:0574-561981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宋向前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宋向前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1-01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临2021-017《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如成、李寒穷、胡纲高、邵洪峰、徐鹏、杨珂回避表决。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如成、李寒穷、胡纲高、邵洪峰、徐鹏、杨珂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如成、李寒穷、胡纲高、邵洪峰、徐鹏、杨珂回避表决。

  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①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②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③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④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⑦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⑧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临2021-016《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2项至第7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1-015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到4人,实到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阅了《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监事刘建艇、俞敏霞、金一帆、熊倩怡参与了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均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可能参与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4、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阅了《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鉴于监事刘建艇、俞敏霞、金一帆、熊倩怡参与了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均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1-016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9日

  至2021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宋向前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临2021-018《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以及拟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西段二号8楼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冯小姐、虞小姐

  电话号码:0574-56198177 传真号码:0574-87425390

  (二)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1-01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万股,不超过20,00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2.16%-4.32%;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董事会临2020-05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董事会临2010-05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2020年9月回购进展的公告》,并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2020-057、2020-059、2020-061、2021-001、2021-003、2021-006、2021-007、2021-009)。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463.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成交最低价格为6.77元,成交最高价格为7.49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268.83万元(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1-019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2,900.2973万股的2.8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1998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62,900.2973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经营范围: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根据《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6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2,900.2973万股的2.8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工作满一年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69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工作满一年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人数22,022的3.49%。

  除本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另有规定外,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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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本激励计划约定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0元。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0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3.73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计划约定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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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新设的雅戈尔时尚(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国内男装行业的龙头企业,注重与国际时尚的接轨,坚持新材料、新面料、新工艺、新品牌和新服务的创新,在生产技术及工艺的研发、产品设计等方面持续进行资源投入,建立了完整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体系。公司通过小型垂直产业链的运作模式,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理念,不断强化以DP、抗皱、汉麻、水洗等功能性产品为核心的系列化开发和技术升级,确保了产品品质,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

  公司构建了覆盖全国且规模庞大的营销网络体系,涵盖自营专卖店、购物中心、商场网店、特许加盟、奥莱、团购等六大线下渠道。此外,公司稳步推进电商业务,积极探索微商城分销、直播等营销模式,线上渠道不仅直接为公司贡献销售收入,还起到了品牌宣传与引流的作用。

  公司房产业务定位于稳健进取的区域龙头,在宁波、苏州等区域市场开发了多个臻品楼盘,具有较好的区域市场品牌影响力,为了保持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也在巩固提升现有地产开发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兴关联产业的开发及盈利模式。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1、以公司2020年度服装和房地产业务为基数,2021-2022年度服装和房地产业务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2、2021-2022年度服装和房地产业务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5%。(雅戈尔时尚(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年1月,处于资本投入、品牌培育期,因此本次股权激励公司未将其经营业绩纳入考核指标。)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雅戈尔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5、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6、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缴款金额、《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7、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所有激励对象应遵守公司与员工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中关于转让股票的相关约定。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激励对象应将其因解除限售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并按规定限售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计划约定价格回购注销。

  9、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10、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1、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办公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1)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被动离职:激励对象因公司辞退、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决定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或由公司决定其继续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身故的,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5、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6、激励对象违法违纪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解除限售所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有权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如激励对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承担赔偿责任。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或核销“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回购时就“库存股”、授予日时就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如有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首先,就履行的回购义务冲减相关的负债,其次注销股本时冲减相关的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80.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0,024.8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1年5月授予,则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中高层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证券简称:雅戈尔                                     证券代码:60017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或“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参加对象出资额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参加对象出资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8,000.00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2,900.2973万股的1.73%,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0,000.00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0.0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雅戈尔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0-047),并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50)。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4,638,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成交最低价格为6.77元,成交最高价格为7.49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2,688,297.35元(含交易费用)。

  6、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00元/股,约为公司目前回购股份均价7.21元/股(含交易费用)的69.35%。

  8、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9、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锁定期满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考核结果分两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各为50%。

  10、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2、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3、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发展活力。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

  除本持股计划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0,000.00万份。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参加对象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

  注:参加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持股计划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雅戈尔A股普通股股票。

  (三)规模

  本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8,000.00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2,900.2973万股的1.73%。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0-047),并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50)。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4,638,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成交最低价格为6.77元,成交最高价格为7.49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2,688,297.35元(含交易费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00元/股,约为公司目前回购股份均价7.21元/股(含交易费)的69.35%。

  2、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管理者共享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0元/股,约为公司目前回购股份均价7.21元/股(含交易费)的69.35%。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2、本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后依据2021年-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及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新设的雅戈尔时尚(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雅戈尔时尚(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21年1月,处于资本投入期、品牌培育期,因此本次股权激励公司未将其经营业绩纳入考核指标。)

  若本持股计划某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资金额(扣减分红)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至个人。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九、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在达到解锁条件且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全部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当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锁定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转让至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管理委员会指定受让人。

  3、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扣减分红)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至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对于已解锁未清算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以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价格返还个人。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扣减分红)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解锁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2)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4)持有人因公司辞退、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5)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6)持有人在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持股计划于2021年5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的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8,000.00万股,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以2021年3月12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4,480.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1年至2023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参加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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