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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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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1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于2021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058、066、071、2021-004号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及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前述诉讼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1)皖01执418号〕,执行标的488,381,754元。

  二、资产冻结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自查资产状态,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所持有的部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股票被冻结。湖南华建因未按约定偿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北京分行”)融资本金50,349.67万元(详见公司2021-006号公告)、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融资本金36,190万元(未包含在前期披露的逾期债务中),被厦门国际北京分行及中铁信托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40,38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1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诉讼进展仅为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暂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前述股票被冻结尚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但不排除被司法拍卖的可能。如进入拍卖程序,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3、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展期与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及被冻结资产的解冻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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