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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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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我国体育及传媒产业市场前景广阔

  (1)中国体育市场增长势头明显

  2019年开始,我国进入了新一轮国际大赛举办周期,其中2022年的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以及2023年的亚洲杯是最重要的三项国际赛事,大赛的举办对举办国体育产业的拉动是长期而持续的过程。近年来,中国体育产业增长活跃,增长势头明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发布《2019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显示,2019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为29,483亿元,相比比2018年增长10.9%。

  (2)中国传媒行业长期势头良好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文化传媒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媒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包括网络视频、移动视频、互联网电视等在内的视听平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未来融媒体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结合,是媒体行业的在主流发展趋势,发展潜力巨大。

  2、国家政策支持利好体育及传媒行业发展

  (1)体育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促进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随着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46号),其中关于“2025年体育产业将实现5万亿产值”的规划将我国体育产业带入快速成长阶段,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机遇。

  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强调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以观赏性较强的运动项目为突破口,促进体育竞赛与文化表演互动融合,对搏击产业的进一步蓬勃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博克森以原创赛事组织和运营为载体,充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动武术搏击产业发展。

  (2)媒体行业受政府支持,行业发展潜力较好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强调要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2018年中宣部对在全国范围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作出部署安排,要求2020年底基本实现在全国的全覆盖。2019年10月9日,广电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广电总局决定择优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汇聚各方力量、深入研究探索、强化应用示范,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四级融合发展布局。

  3、上市公司业务增长趋缓 ,亟需发展动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农机行业出现了适度调整,整体增速放缓,拖拉机市场下滑明显。受市场环境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增速放缓,在复杂的经济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多重背景下,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增长乏力,未来的盈利成长性不容乐观,上市公司亟须引入新的增长动能。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将上市公司原有增长乏力的业务整体置出,同时将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体育赛事组织与运营、赛事及衍生节目版权集成与发行、融媒体平台整合管理与运营业务,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博克森实现上市,利用上市平台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

  本次标的资产博克森的业务范围涵盖版权发行、赛事承办、广告媒体等领域。博克森在品牌、产品、渠道、市场、人才、管理等众多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是国内优秀的体育文化主题 IP 及融媒体传播平台综合服务管理运营商。本次交易完成后,博克森将实现上市,博克森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未来融资方式将更加多元化,为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并购整合能力也将为博克森后续完善产业链和扩大融媒体传播服务提供持续、强劲的推动力。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整体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拟将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刘小红、刘立新、博克森管理等合计79名交易对方所持博克森合计100%的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博克森全体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具体置换方案将以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预计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将高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刘小红、刘立新、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计79名交易对方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并结合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刘小红和刘立新,二人是夫妻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预计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刘小红、刘立新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小红、刘立新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方案中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本公司与潜在实际控制人刘小红、刘立新之间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对本次相关事项予以确认。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对象为博克森全体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17.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交易各方将在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683民特349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任焕巧代为签署本承诺函。”

  2、置入资产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根据置入资产实际控制人刘小红、刘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针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承诺如下:

  “1、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3、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根据除刘小红、刘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针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上述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已满12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未满12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资产承接方享有;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承担,具体地,由上市公司向本次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以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方式进行补偿,定向转增股份总数根据前述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数额以及本次重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即17.91元/股)确定。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按其就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承担,并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以现金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分别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以置入资产交割日及置出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最后一日分别作为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双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七)资产交割

  1、置入资产交割

  鉴于博克森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交易对方中的部分人员担任博克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全部博克森股份交割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限制,故双方协商一致,置入资产采取分步交割方式。

  若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可实施后,首先,未在博克森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博克森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而后,博克森及交易对方应将博克森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在博克森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博克森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交易对方彼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置入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置入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交易对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90日内完成将置入资产从交易对方名下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置入资产交割日以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置入资产全部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为准。

  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入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置入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后,交易对方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付义务。

  2、置出资产交割

  上市公司于协议生效后的90日内,将置出资产交付至资产承接方名下,如需要,交易对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经上市公司、交易对方、资产承接方一致同意,可通过签署交接清单确认相关资产于资产交割日完成交付,其风险自资产交割日发生转移,上市公司即履行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但不免除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办理资产交割的合同义务;资产置出手续的办理不影响置入资产的交割手续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及登记手续办理。

  上市公司与资产承接方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即视为置出资产的交割。于置出资产交割日,上市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资产承接方享有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与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在取得批文后通过询价确定的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确定锁定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拟置入资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置入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将在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补充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安排等进行明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刘小红、刘立新。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博克森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将变更为体育赛事组织与运营、赛事及衍生节目版权集成与发行、融媒体平台整合管理与运营等。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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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上市公司的前身是山东莱州市机械厂(以下简称“莱州机械厂”),莱州机械厂前身为掖县农业机械一厂,掖县农业机械一厂始建于1952年,系掖县(即现莱州市)县办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为掖县机械工业局,1988年10月1日更名为莱州机械厂。

  1999年1月20日,山东莱州明源机械有限公司由莱州机械厂改制设立,2001年4月20日更名为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日,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经实际股东授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2013年6月1日,于晓卿等山东弘宇的70名实际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3年7月15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并于2017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667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二)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股本变动情况。

  三、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于晓卿。

  (二)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提升器产品作为农用拖拉机的工作装置系统,主要发挥着连接农具、控制农具并保证拖拉机能够实现多种田间作业的功能,其与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同属于农用拖拉机的核心组成部件。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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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市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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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市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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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市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市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于晓卿持有公司股份19,059,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因于晓卿先生身体原因,经《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683民特349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晓卿先生已不能正常履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任焕巧与于晓卿系夫妻关系,且于晓卿的的近亲属对任焕巧担任于晓卿监护人并无争议,任焕巧女士为于晓卿先生的监护人。由于上述原因,任焕巧女士作为于晓卿先生的监护人,代为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焕巧女士代为履行实际控制人权利和义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最近12个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九、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于晓卿;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刘小红、刘立新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主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博克森的全体股东,各交易对方持有的博克森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以持有博克森5%比例以上股权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视作主要交易对方,则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方包括刘小红,刘立新,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李一馨。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一)刘小红、刘立新

  ■

  ■

  刘小红、刘立新二人为博克森的实际控制人。

  (二)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小红、刘立新。

  3、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三)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小红,具体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四)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小红、刘立新,管理合伙人为北京博客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小红、刘立新,管理合伙人为刘小红。

  3、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六)李一馨

  1、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李一馨直接加间接持有博克森6.03%的股权,具体控制关系如下:

  ■

  二、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其他全部资产与负债。

  二、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账面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

  (一)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拟置出的资产中股权资产如下:

  ■

  (二)非股权类资产情况

  上市公司母公司账面非股权类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其他全部资产。

  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负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就债务转移事宜持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债务转移相关情况。

  四、拟置出资产对外担保及重大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置出资产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重大未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拟置出资产的相关人员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将依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应的人员安置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

  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博克森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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