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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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李云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旭升、魏洪亮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独立董事王军、田旺林、周荣华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本次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解除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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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提请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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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提请解除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947,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35%;反对1,49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65%;弃权0股。
二、关于提请选举董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武跃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29,279,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07%;反对2,1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93%;弃权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国玉 张骁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