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3月12日起,本公司增加万得基金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万得基金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万得基金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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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暂不办理申购等业务,上述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关于本公司在万得基金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各自的最低扣款金额和交易级差。上述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相关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上述基金申购具体确认时间及可查询时间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通知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万得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万得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万得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万得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植信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信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3月12日起,本公司增加植信基金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植信基金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植信基金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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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公司在植信基金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各自的最低扣款金额和交易级差。上述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相关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上述基金申购具体确认时间及可查询时间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通知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植信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植信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植信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植信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人代表: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已发布《关于调整中小板指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小板指数”将于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名称变更为“中小企业100指数”。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118;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基金名称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1、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全文将基金名称修改为“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此外,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名称相应调整为中小企业100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小板价格指数收益率”修改为“中小企业100指数收益率”,原“易基中小板份额”名称修改为“基金份额”等。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对基金合同部分章节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若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小板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及维护,或指数名称发生变更,或中小板价格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中小板价格指数因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而不适合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前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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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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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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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新能源E”,扩位证券简称为“新能源ETF易方达”。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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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