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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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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合并(简称“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工作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2021年2月5日的相关公告及相应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对旗下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深交所《关于调整中小板指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小企业板创业板400指数”名称变更为“中小创业企业400指数”,指数简称“中创400”保持不变。相关指数选样空间描述涉及“中小板”或“中小企业板”,变更为“原中小板”或“原中小企业板”。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的内容

  具体的,《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二条“投资范围”中,“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改为“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原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第七条“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创400指数挑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股票中……”改为“……中创400指数挑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原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股票中……”;以及

  《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二条“投资范围”中,“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改为“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原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第六条“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创400指数挑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股票中……”改为“……中创400指数挑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原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股票中……”;

  二、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前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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