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7号),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以前年度开展的部分计算机硬件购销业务会计核算依据不充分,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更正相关财务信息,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更正相关财务信息、完成整改工作。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