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联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47,084,838.08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350,204,098.37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人民币40,238,567.0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6,104,155.26元,其中人民币236,104,155.26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及《中国联通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所有银行专户的余额均为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1,350,204,098.37元,具体如下:
■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8年4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6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36,104,155.26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由2019年延期至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就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的事项无异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由2019年延期至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联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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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2,920,931.85元置换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期间4G能力提升项目及创新业务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注2: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完成时间从2019年调整至2021年。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减少“创新业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2.36亿元投入到“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3月11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储存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350,204,098.37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人民币40,238,567.0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6,104,155.26元,其中人民币236,104,155.26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减少“创新业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2.36亿元投入到“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经本次调整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是根据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等多方面因素而做出的审慎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决定对原有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上述调整。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建设的重要精神指导下,公司与中国电信紧密协同推进5G网络共建共享,快速提升5G网络建设步伐和网络能力,持续优化5G网络规模、覆盖与质量,有节奏和有针对性地逐步加强5G公众用户发展。由于5G建设相关资本开支金额较大,资金投入较为急迫,因此公司将“创新业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中尚未使用的2.36亿元投入“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以加快5G网络建设,有序布局推动5G业务的快速发展,积极发挥公司在5G领域的独特竞争优势,以5G引领移动业务价值持续提升。
2、可行性
在政策导向方面,2020年3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强调,应“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陕西考察时,也先后就加快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做出重要指示。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在5G建设领域的投入,为国家5G战略推进做出积极贡献。
在技术实力方面,中国联通作为全业务运营商,长期以来在固网和移动网络技术及演进、云计算、大数据、SDN/NFV、物联网等多方面布局,进行广泛深入探索,形成了全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网络建设运维和平台运营经验,为开展5G技术和5G业务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和市场竞争风险
中国经济受到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新冠疫情短期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挑战,也加速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需求,为公司带来新商机。国内电信业传统业务逐步饱和,市场竞争持续激烈。公司将积极应对新的变化,深入落实公司聚焦创新合作战略,在创新驱动中培育增长动能、沉淀核心能力、巩固互联网化运营差异化优势,在开放共享中落实好5G网络共建共享、全面改善行业生态,提升企业价值,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
2、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将继续推进电信业向外资和民间资本开放、“提速降费”、国内电信业务网间结算调整等政策,这些监管政策在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挑战。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落实监管机构要求,并及时应对监管政策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带来的相关影响。
3、项目管理风险
本公司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业务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主要通过下属经营实体和省级分公司进行。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将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为有效加强内部控制,本公司已建立并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与制度,对下属经营实体和省级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本公司的影响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资金投入调整,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调整基于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切实可行、程序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符合本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460,075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79元/股和4.10元/股
一、首期授予方案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16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309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审核意见的议案》。
7、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8年4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授予7,752名激励对象79,386.1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19年3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授予193名激励对象1,315.6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及特殊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18、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
19、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对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6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22、2020年2月27日,公司完成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9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3、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25、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对30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1.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6、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8、2021年1月28日,公司完成对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4.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9、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0、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2021年3月11日,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中1,015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贡献匹配档次为B、C、D、E的原因,其个人本次实际解锁股数为其个人当期目标解锁股数的75%、50%、25%、0%,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持有的当期其余共计14,819,275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7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1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442.1万股和121.9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结果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的规定,解锁期的任一年度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范围等情形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1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涉及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离职、辞退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退休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9元/股+0.104元/股*3年=4.10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0,460,075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股份里,52.83万股来源于2019年3月5日登记完成的本公司首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其中包含:20名业绩贡献匹配档次为B、C、D、E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当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17.23万股;3名因离职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5.6万股),其余股份来源于2018年4月9日登记完成的本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1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1,822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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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为2.75%,详见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125838/125888/2968982/index.html。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21年3月11日,鉴于1,0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7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和1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1,015名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合计14,819,275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79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42.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4.10元/股)回购注销17名因退休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21.9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1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460,075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3月11日,鉴于1,0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7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和1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1,015名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合计14,819,275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79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42.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4.10元/股)回购注销17名因退休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21.9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涉及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的规定,涉及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离职、辞退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退休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9元/股+0.104元/股*3年=4.10元/股。
截至2021年3月11日,鉴于1,0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7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和1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1,015名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合计14,819,275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79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42.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4.10元/股)回购注销17名因退休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21.9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核实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认依据充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3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回购”),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用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30条和第114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紧密连接员工、股东与公司利益,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进行本次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21年3月11日至不超过2022年3月10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6.5元/股,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01,185.3287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461.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01,185.3287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461.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
按照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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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82,475,430,4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7,708,515,154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5,215,402,475元。假设按照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5亿元测算,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25亿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0年9月10日-2021年3月10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姜爱华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9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741%),该次减持已按照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姜女士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0年9月10日-2021年3月10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依据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员工、股东与公司利益的紧密连接,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有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 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回购事项进展,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7.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回购细则》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732416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3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确保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1年3月3日上午12:00前与公司取得联系,事前登记报备相关信息。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29日上午9点整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00、2.00为标题行,不参与表决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包括议案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12点之前填妥本公告的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邮寄送达方式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地址:ir@chinaunicom.cn
电话:010-66259179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董事会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邮编:100033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五)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六)现场参会人员,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参会地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参会,并请务必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12:00前与公司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上述“会议登记方法”),如实填报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一个月出行情况与途经地、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人员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事前登记报备、进行体温监测、进行消毒、要求佩戴口罩等。对于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八)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1.00、2.00为标题行,不参与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