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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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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1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建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起至今,公司已完成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增资人民币10,600.00万元。虽然上海徽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可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上述已投入资金人民币10,600.00万元。

  因此,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69,547.4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8,947.40万元”;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1,63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9,857.4247万股”,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调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修订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修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仍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吉利商用车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增资人民币10,6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CAMC TRADING LIMITED(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对上海徽融增资人民币3,4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出资人民币10,6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的人民币3,400.00万元增资款尚未出资到位。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终止对上海徽融的增资,即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剩余人民币3,400.00万元增资款将不再继续投入。本次终止增资后,上海徽融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仍将继续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终止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2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3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5.98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9,857.4247万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55,574.06万股的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947.4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53.95万元和-19,429.34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年前三季度相应指标/3*4(年化处理),以此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871.93万元和-25,905.79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0年度持平;(2)较2020年度增长10%;(3)较2020年度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分红因素;也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和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上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和2021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和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与效果。通过精细化管理,公司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2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15.24%变动至不超过28.01%。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69,547.4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8,947.40万元”;非公开拟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1,63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9,857.4247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5,740,597股。其中,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公司84,680,9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书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大股数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54,314,844股。吉利商用车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8.0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书福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若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9,857.4247万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生,吉利商用车集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作出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2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具体情况

  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增资人民币10,6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CAMC TRADING LIMITED(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对上海徽融增资人民币3,4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出资人民币10,6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的人民币3,400.00万元增资款尚未出资到位。

  二、终止增资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终止对上海徽融的增资,即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剩余人民币3,400.00万元增资款将不再继续投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增资后,上海徽融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仍将继续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2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修订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起至今,公司已完成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增资人民币10,600.00万元。虽然上海徽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可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上述已投入资金人民币10,600.00万元。

  因此,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69,547.4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8,947.40万元”;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1,63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9,857.4247万股”,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2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慎考虑,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汉马科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2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仍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吉利商用车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变更情况概述

  1、2021年3月10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就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等相关事项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建群、范现军、端木晓露、上官云飞回避表决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关联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其基本情况及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三、关联交易标的变更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9,857.4247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吉利商用车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认购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947.40万元。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未做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五、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21年3月10日

  (二) 股份认购协议第2.1条变更为:

  “发行人同意在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含认购人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三) 股份认购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20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易之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吉利商用车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汉马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汉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汉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汉马科技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2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相关事宜,与控股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21年3月10日

  (二)股份认购协议第2.1条变更为:

  “发行人同意在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含认购人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三)股份认购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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