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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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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3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0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8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相应的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3月1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300,0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9.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1元/股,成交金额为12,654,160.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538,5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成交金额为134,702,812.1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6,924,200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231,05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前述公告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现更正为: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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