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若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29,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1%。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是国家首批从事光纤激光切割成套控制系统开发的民营企业,致力于为激光加工提供稳定、高效的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推动中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系为各类激光切割设备制造商提供以激光切割控制系统为核心的各类自动化产品。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随动控制系统、板卡控制系统,总线控制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产品。

  公司代表性产品的名称、图示、主要特点如下表所示:

  ■

  ■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主要涉及市场营销中心下属的商务部、市场部及产品运营中心下属的采购部、计划部、集成检测部等相关部门。商务部主要负责客户的接洽及维护;市场部主要负责前期对接客户的具体需求以及后期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采购部主要负责相关生产原材料的采购及外协厂商的生产安排;计划部主要负责制定生产计划;集成检测部主要负责产品的组装测试。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设计行业,细分领域为光纤激光切割设备控制系统。

  激光切割是一种可用于切割各种厚度的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切割工艺,以经光学系统引导成型、集束的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完全穿透,达到切割效果。相比传统的刀具切割方法,激光切割不接触材料本身、无切头磨损、切割速度快、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可提升加工效率,降低加工成本,提高工件质量。

  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及5G网络建设大规模推进并开始商用的双重驱动下,根据IndustryPerspective预测,国内对激光切割的需求还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预计到2023年,中国激光切割设备总体市场规模可达403.69亿元。

  本行业是集激光技术、数控技术、软件技术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发展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丰富的研发经验、持续的资金投入作为支撑。主流激光切割运动控制系统研发公司在行业内深耕多年,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与时间,积累了大量专利技术,所研发的产品极大地迎合了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行业门槛较高,新公司很难短时间内在行业内立足。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中低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国产系统凭借良好的使用性能和综合性价比,已基本实现进口替代,2020年公司国内中低功率市场占有率维持领先。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公司在产品销售,产品技术指标与使用性能等方面均实现新突破,且仍然保持国内第一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厂商的市场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中国激光加工行业在高速发展中不断实现自我技术革新,激光加工方式向传统行业渗透的进程加速,主流切割功率段下限均有上移趋势。

  公司持续投入激光智能化及工业互联网领域,建设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募投项目,使激光切割系统符合激光切割设备向更高功率、更快速度、更高精度方向发展的行业趋势;重点布局新产业超快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把握5G网络建设大规模推进并开始商用的产业机会;建设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募投项目,分别开发面向设备制造商和终端工厂的云数据平台系统,引领信息技术和激光工业相结合的未来趋势,拓展相关服务,打造完整的激光加工生态圈体系。

  此外,公司基于已有五大核心技术方向(CAD,CAM,NC,传感器控制,硬件设计)的长期积累,并且不断自我驱动,持续创新,为公司未来在智能焊接、超高精密驱控一体技术等多个新领域新方向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082.93万元,同比增长51.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59.29万元,同比增长50.46%。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若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29,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监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公司监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20万元至42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确认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5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公司委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制定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到位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909.87万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9,943.8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352.24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控软网络、中信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柏楚数控、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专户的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21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0.32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93号),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承诺保本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376,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253,04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123,260.00万元。

  公司2020年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与上述合作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235号”《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柏楚电子2020年度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柏楚电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柏楚电子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文件,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了2020年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了解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同时对照和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9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因此,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及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59.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10.70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度增长10%、增长20%和增长3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内生增长动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近年来激光切割市场高速发展,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通过“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抢占市场契机,提升盈利能力,实现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故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柏楚电子作为一家从事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致力于为激光加工提供稳定、高效的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推动中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联合创始人均来自上海交通大学自动化相关学科,建立柏楚电子后在运动控制领域深耕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及行业经验,现作为公司董事、高管、技术团队带头人活跃在公司研发一线。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为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的专业人才,从事工业自动化产品研制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与产品经验,对行业技术发展拥有深刻见解。在创始人及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目前公司已组建了一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296人,研发人员142人,占比47.97%,硕士以上学历51人,占比35.92%。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内首批从事光纤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开发的技术型民营企业。十余年来不断完善产品功能、稳定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接受度,保持产品竞争力。在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已拥有59项专利技术及集中于五大技术领域的多项专有核心技术,形成了能够覆盖激光切割全流程的技术链,技术体系的完整性全球领先,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早期的进口替代模式打破了原本由国外企业垄断的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市场格局,目前已有包括大族激光、领创激光、华工法利莱、蓝思科技、杰普特光电、百超迪能、宏石激光、庆源激光、嘉泰激光、镭鸣激光、亚威机床、奔腾楚天等在内的500多家国内激光设备制造商客户、合作伙伴,在国内大量激光设备制造厂商自行组装生产设备的大背景下,公司已经积累的客户资源以及坚持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理念为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智能激光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电子”、“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 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在各专户的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