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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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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发行人”、“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2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嘉元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4,000.00万元(1,240万张,124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4,000.00万元(1,240万张,124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3月1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7年2月22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7年2月2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嘉元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03号)文同意,公司12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00”。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JIAYUAN TECHNOLOGY CO.,LTD.

  中文简称:嘉元科技

  股票代码:688388

  注册资本:230,876,000元

  法定代表人:廖平元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9日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

  邮政编码:514759

  电话:0753-2825818

  传真:0753-2825858

  互联网网址:www.gdjygf.com

  电子信箱:mzjykj@163.com

  经营范围:研究、制造、销售:电解铜箔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更情况

  发行人系由嘉元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嘉元有限于2001年9月29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11,340,000元;于2011年3月7日整体变更为嘉元科技。发行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于2015年10月其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前进行了一次增资,于股转系统挂牌后共进行三次定向发行股份,且发行人股份自在股转系统挂牌以来发生多次股份转让后,于2019年7月9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于2019年7月22日,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30,876,000元。发行人自设立之后历次股本变动及重大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3月,发行人设立

  公司系由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1年1月28日,嘉元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依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所审字[2011]第11000440012号《审计报告》,嘉元有限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14,128,642.07元折合股份总额为111,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1。(1 2015年4月,发行人聘请中联羊城对整体改制涉及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追溯评估。2015年4月20日,中联羊城出具了"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OHMPC0117号"《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事宜涉及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认为: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嘉元有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1,508.60万元。)

  2011年2月23日,正中珠江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11000440023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2011年2月25日,嘉元实业、梅雁水电、赖仕昌、杨国立、李战华5名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做出了设立嘉元科技的决议2。(2 2015年2月18日,原嘉元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就所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份总数、股份类别和每股面值、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确认,相关内容与上述嘉元有限整体变更时的情况一致。)

  2011年3月7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4414210000030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嘉元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2014年10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4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1,134万元增加至11,617.60万元,由新股东粤财信托以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730万元向公司增资,认购公司新增股份4,836,000股,其中483.6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246.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增资后的股份回购工作由嘉元实业承担。

  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为广东南粤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告出具的粤评资(5)字第201409000095号《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拟投资而涉及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嘉元科技的评估值为16,807.90万元。

  2014年9月12日,粤财信托与嘉元实业、梅雁吉祥、赖仕昌、杨国立、李战华签订了《增资协议》(2014粤财信托投增字第6号),约定:本次股权投资期为3年(自实际出资之日起计);到期后,嘉元实业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受让上述股权,该股权受让价款包括粤财信托实际出资额和股权溢价款(投资期内溢价率固定为2.5%/年)两部分。

  2014年9月24日,梅州正信出具了梅正会所验字[2014]第106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9月23日,公司已收到粤财信托缴纳的投资款730万元。2019年3月25日,立信会计师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53号《验资报告》。

  2014年10月10日,梅州市工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嘉元科技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粤财信托系根据粤财控股的授权对嘉元科技进行投资并与嘉元科技的股东约定了投资退出条件。粤财控股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单位,粤财信托为粤财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粤财信托所持有嘉元科技4,836,000股股份的最终权益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就当时粤财信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国有股管理事宜,粤财控股于2015年5月18日就粤财信托对嘉元科技投资事宜出具《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国有股权问题的说明》,确认其委托粤财信托以财政资金出资对嘉元科技进行股权增资,本次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对应的持股比例为4.16%。

  (三)2015年10月,发行人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5年9月23日,股转系统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6369号《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2015年10月22日起,发行人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嘉元科技,证券代码为833790,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8年5月28日,公司股份调整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可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四)2016年4月,发行人第一次定向发行股份暨第二次增资

  2015年12月15日,嘉元科技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同意股票发行拟不超过1,90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75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50元/股。2015年12月28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65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嘉元实业、巫欲晓等13家法人和自然人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4,725.00万元,其中1,890.00万元计入股本,剩余2,83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本次总计发行股份1,890.00万股,新发行股份由以下13名新老投资者认购,其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如下:

  ■

  2016年3月11日,股转公司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16]2057号《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嘉元科技本次发行股票1,890.00万股。2016年3月31日,中证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107000002506号《股份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新增股份完成登记。

  2016年4月14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507.60万元。

  (五)2016年7月,粤财信托向嘉元实业转让发行人股份

  2016年7月28日,发行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嘉元实业在股转系统以每股1.52元的价格受让了粤财信托持有的嘉元科技4,836,000股。

  嘉元实业本次受让粤财信托持有的嘉元科技股票为提前履行其与粤财信托签署的《增资协议》(2014粤财信托投增字第6号)及《股权转让合同》(2014粤财信托投转字第4号)中约定的回购义务。此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文同意粤财信托转让嘉元科技股份事宜。

  (六)2016年12月,发行人第二次定向发行股份暨第三次增资

  2016年9月23日,股份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0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850万元,发行价格为3.90元/股。

  2016年10月8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70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股东嘉元实业、彭晖等7家单位和个人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5,850.00万元,其中1,500.00万元计入股本,剩余4,3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本次总计发行股份1,500.00万股,新发行股份由以下7名新老投资者认购,其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如下:

  ■

  2016年11月24日,股转公司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16]8652号《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嘉元科技本次发行股票1,500.00万股。2016年12月9日,中证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107000005423号《股份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新增股份完成登记。

  2016年12月22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007.60万元。

  (七)2017年4月,梅雁吉祥转让发行人股份

  2017年4月26日,发行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年4月25日,梅雁吉祥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嘉元科技流通股3,118.63万股,占转让前嘉元科技总股本的20.78%。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梅雁吉祥不再持有嘉元科技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之股权受让方情况如下:

  ■

  2017年3月7日,梅雁吉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就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对董事会进行专项授权的决议》,2017年3月30日,梅雁吉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就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对董事会进行专项授权的提案》,2017年4月24日,梅雁吉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3,118.63万股股份的议案》。

  (八)2017年10月,发行人第三次定向发行股份暨第四次增资

  2017年5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2,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45.00万元,发行价格为5.15元/股。

  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后)的议案》,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后)的议案》,相关议案的内容与前述一致。

  2017年8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第00058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23日,股东缴纳的认购出资款合计11,845.00万元,其中2,3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剩余9,54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本次总计发行股份2,300.00万股,新发行股份由以下16名新老投资者认购,其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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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5日,股转公司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17]5808号《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嘉元科技本次发行股票2,300.00万股。2017年10月24日,中证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107000009223号《股份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新增股份完成登记。

  2017年10月30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307.60万元。

  (九)2018年5月,赖仕昌转让嘉元科技股份

  2018年5月22日,发行人股东赖仕昌通过股转系统转让其所持有的嘉元科技股票55万股,持股比例由原来10.21%变更为9.89%。

  (十)2019年1月,王志坚受让嘉元科技股份

  2019年1月25日,发行人股东王志坚通过股转系统受让嘉元科技股票224万股,持股比例由原来1.79%变更为3.09%。增持后,王志坚与其一致行动人丰盛六合、荣盛创投合计持有嘉元科技股票1,934.0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9.88%增加至11.18%。

  (十一)2019年2月,春阳鑫材转让嘉元科技股份

  2019年2月11日,发行人股东春阳鑫材通过股转系统转让嘉元科技股份1万股,持股比例由原来0.6529%变更为0.6471%。减持后,春阳鑫材与其一致行动人鑫阳资本合计持有1,730.63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0.0050%减少至9.9992%。

  (十二)2019年7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

  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19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该事项经发行人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2878号),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9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十三)2019年7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21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同意,公司公开发行5,7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30,876,000股。公司新发行股票已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股票代码:68838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经由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43”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实收资本为230,876,000元。

  2019年8月5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工商变更登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权结构如下:

  ■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30,876,000股,其中65,173,942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30,876,000股,其中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嘉元实业直接持有发行人6,332.44万股,持股比例为27.43%,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廖平元先生直接持有嘉元实业90.00%股权,间接控制发行人27.43%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超薄锂电铜箔和极薄锂电铜箔,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的负极集流体,是锂离子电池行业重要基础材料。同时,公司生产少量PCB用标准铜箔产品。公司是国内高性能锂电铜箔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已与宁德时代、宁德新能源、比亚迪等电池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成为其锂电铜箔的核心供应商。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超薄锂电铜箔和极薄锂电铜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公司其他产品为标准铜箔,主要应用于PCB行业。

  公司锂电铜箔产品分类主要是根据其轻薄化和表面形态结构进行分类,目前销售的主要产品有双光6μm极薄锂电铜箔和双光7-8μm超薄锂电铜和其他锂电铜箔。

  公司主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应用如下图所示: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公司所处竞争地位

  近年来,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快速发展,锂电市场从以8μm及以上铜箔为主,逐步发展至目前以6μm、8μm为主,下游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动力锂电池龙头企业6μm锂电铜箔已应用成熟并快速切换,其他动力锂电池企业也在加速6μm锂电铜箔的应用,≤6μm极薄铜箔将成为国内主流锂电铜箔生产企业布局的重心。但≤6μm极薄铜箔批量化生产难度大,国内仅有少数企业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

  基于公司深耕锂电铜箔行业将近二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的最新趋势,抓住客户需求调整的机遇,在加大≥6μm超薄电解铜箔生产的同时,实现≤6μm极薄铜箔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应用。根据《2019年我国电子铜箔行业经营状况及未来展望》(2020年),2019年国内年产万吨规模的电解铜箔企业产量排名及其统计数据显示,灵宝华鑫、诺德股份和发行人的锂电铜箔产量位居行业前三名,侧面反映发行人所处锂电铜箔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优势明显。2019年6月,发行人被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评为第三届(2019年)中国电子材料行业50强企业,第三届(2019年)中国电子铜箔行业10强企业,表明发行人处于国内行业技术领先水平的地位。

  (三)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在电解铜箔的制作过程中,工艺技术对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起到关键作用,工艺技术主要体现在对电解液及添加剂的选型、工艺配方、操作方法、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控制有着特殊要求。公司自2001年以来一直扎根于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销售,基于公司深耕锂电铜箔行业将近二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工艺技术优势,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处于行业前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艺技术优势

  在电解铜箔的制作过程中,工艺技术对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起到关键作用,工艺技术主要体现在对电解液及添加剂的选型、工艺配方、操作方法、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控制有着特殊要求。公司自2001年以来一直扎根于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过多年生产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工艺技术优势,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处于行业前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解液及添加剂控制技术

  高质量的铜箔,必须严格控制电解液、添加剂中的各种技术条件,例如:电流密度、电解液温度、电解液的PH值、电解液的洁净度和添加剂的选型、配方。其中,添加剂是最主要的控制因素之一,决定铜箔的产品性能和用途。

  添加剂的最重要功能是细化晶粒的整平作用,此外有降低电极与溶液间的表面张力、改善电解液对电极的表面湿润性等作用。添加剂种类繁多,各种添加剂在电沉积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公司经历了高投入、长周期和低产出的研发阶段后,已经掌握了核心混合型添加剂的用料和添加技术。

  第二、生箔设备组合技术

  生箔制造的主要设备由阴极辊(钛辊)、阳极槽、阳极板、传动及控制系统、阴极辊在线抛磨系统、整流系统、导电系统、供液管路、电解液混合分配、清洗、烘干和收卷等组成。其中高质量的阴极辊对钛材的结晶粒度细微化和低含氢量等有着高要求;阳极槽一般为钛结构半圆弧槽,对电解槽与钛辊的导电结构、密封有特殊要求;整流系统对交流电转变为直流电有特殊要求,必须要确定直流输出电压和电流,其电流大小取决于生产效率及生产工艺,生箔机的槽电压不仅与生箔设备结构、阴阳极间距、阳极材料、电解液组成、设备布置、供电方式等相关,而且这些设备都是非标设备,对直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最佳参数的选取和匹配有非常高的技术要求。

  因此,生箔设备的选用、布置、调试与工艺技术息息相关,公司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已经掌握了上述生箔设备的合理、高效的组合,为生产工艺技术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硬件保障。

  第三、生产控制技术

  高品质、高性能铜箔的生产过程中,工艺的参数设计十分重要,主要包括铜离子浓度、硫酸浓度、电解液温度、电解液流速、流量、添加剂的选型、组合和添加方式、电流密度等,各个参数之间独自作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公司根据技术研发与生产经验积累而制订最佳参数,并动态监测和实时调整电解液中铜、酸浓度等,从而保证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公司在整个铜箔生产过程中科学、规范、严格、有效、及时的现场管理控制是铜箔产品稳定品质的保证。

  2、技术研发优势

  高性能锂电铜箔的生产技术是一种精细化、专业化程度高、各环节控制标准高的制造技术,需要通过长期生产实践摸索、总结与创新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公司与南开大学合作成立“嘉元科技-南开大学锂离子电池铜箔研究所”,同时设立院士工作站。针对高性能锂电铜箔材料有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先后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在自主创新方面,发行人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探索、形成及掌握了多项工艺成熟的关键核心技术,逐步掌握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薄和极薄电解铜箔的制造技术、添加剂技术、阴极辊研磨技术、溶铜技术和清理铜粉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在技术领先方面,公司所研发的极薄铜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已经用于国内多家知名、领先电池制造厂商的前沿产品中。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与市场规模,公司产品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宁德新能源与比亚迪的动力电池产量已跻身世界前列。

  3、品牌优势

  大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筛选严格,对产品性能参数、稳定性、一致性的要求较高。发行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产品得到了国内主流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认可,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

  4、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严格按照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及企业自身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生产、提供产品,是SJ/T11483-2014《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于2013年5月首次取得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并于2013年12月取得了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颁发的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18年,公司获得梅州市市政府质量奖。

  5、人才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中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大多在电解铜箔及相关行业从业多年,是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综合型管理团队。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培养和引进了一批优秀的高性能锂电铜箔生产、研发专业人才,对电解铜箔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有深刻的了解。

  6、市场优势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锂离子电池、3C数码用锂离子电池、储能锂离子电池等产品,最终流向新能源汽车、高端3C数码产品、储能电站等多个领域。公司紧跟行业发展的方向,开发功能化、薄型化、特性化的电解铜箔产品,并借助在客户中的口碑宣传企业形象。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以优异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124,000.00万元(1,240万张,124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嘉元转债为879,436,000元(879,436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92%。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4,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嘉元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

  ■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24,000万元(124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嘉元转债879,43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9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52,02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39%;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8,538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6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12,367,924.53元(不含税)后的余额1,227,632,075.47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31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40万张,按面值发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24,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1,240万张

  5、上市规模:124,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516.46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议案》,拟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投资约人民币10.1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54,016.17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利息等),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4,000.00万元(含),其中46,831.55万元用于补充投入上述项目,即该项目的资金来源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和本次募集资金构成。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7年2月22日。

  (二)面值

  每张面值100.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2日)止。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东方金诚债评字[2020]953号”《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嘉元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8.9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六节发行条款”之“二、本次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之“(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东方金诚债评字[2020]953号”《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嘉元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2倍、1.79倍、43.98倍和6.8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58倍、1.31倍、40.60倍和6.12倍。报告期内,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03%、30.59%、4.15%和12.0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34%、30.96%、5.36%和13.52%。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和2018年末大幅提升,同时资产负债率较2017年末和2018年末显著下降,主要系2019年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同时随着公司经营积累的流动资产增加,负债的偿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31倍、9.00倍、14.78倍和20.59倍,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能够较好地覆盖公司的利息支出,付息能力较强。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17号”(包含2017年度和2018年度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37号”(2019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2、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数;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2020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三)2020年度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217.89万元,同比下降16.86%;实现利润总额21,006.43万元,同比下降44.7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30.35万元,同比下降43.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69.07万元,同比下降48.04%。报告期末总资产294,017.45万元,较期初增长10.7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60,962.32万元,较期初增长3.41%。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同时随着各锂电铜箔生产厂商新建产能逐步释放,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均有不同程度下滑。

  2、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同比大幅下降44.37%、44.70%、43.80%和48.04%,下降幅度均超过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及相关政府补助下降幅度较大所致。

  (2)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度同比大幅下降52.10%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所致。

  3、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78.99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124,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1,569.81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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