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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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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聚慧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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