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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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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适应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的需求,强化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该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本次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主要用于总部机构、销售公司及相关配套和服务部门的办公,以及用于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研究。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李子园科创大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4,165.6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2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39,446.47万元,借款期限自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需求分期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者提前偿还。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李子园《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4,165.6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3月9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4,165.6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置换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502号),截至2021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381.25万元。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81.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482.50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5,377.36万元(不含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2月20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84.37万元(不含

  税)。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84.37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4,165.62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4,165.6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50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募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本次李子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4,165.62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165.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4,165.6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610.00万元增加至15,480.00万元,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李子园《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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