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键、许斌、田欣、邓建军、耿立唐、朱华明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财务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财务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更好的支持股东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钢集团”)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60.6亿元,其中河钢集团出资309,060万元,占比51%;河钢股份出资296,940万元,占比49%。为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双方股东决定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财务公司增资60,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增资30,600万元,河钢股份增资29,400万元。
河钢集团通过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62.2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键、许斌、田欣、邓建军、耿立唐、朱华明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29,4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注册资本:200亿元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冶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销售;国内劳务派遣;其所投资行业包括: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国际、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机电设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物流服务行业、煤化工行业、旅游业;金属及非金属铁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河钢集团是河北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河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河钢集团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规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0层
注册资本:60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志刚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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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为财务公司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无新增股东。其中:河钢集团增资30,600万元,河钢股份增资29,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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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增资的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存在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财务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