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向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全资孙公司封开县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林权资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向广东封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第三期交易对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盛新锂能”)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及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出售其纤维板业务的控股权,其中向宏瑞泽实业出售其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各55%股权,向盛屯集团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由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以现金方式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根据公司与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分别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应于盛新锂能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51%,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42,013.2900万元,盛屯集团应支付4,947.0204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名下后,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分别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24%,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19,770.9600万元,盛屯集团应支付2,328.0096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2021年3月31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应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25%,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20,594.7500万元,盛屯集团应支付2,425.0100万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1、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已过户至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名下,公司已收到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支付的第一期交易对价款共计人民币46,960.31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已收到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支付的第二期交易对价款共计人民币22,098.9696万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支付的第三期交易对价款共计人民币23,019.76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林泽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泽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林泽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对林泽剑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雷利民先生简历附后。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雷利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雷利民先生简历

  雷利民,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雷利民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雷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利民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子公司致远锂业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75,312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67%; 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1,346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3,96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

  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开威利邦”)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东封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孙公司封开县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开速生林”)以其持有的林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封开威利邦及其间接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封开速生林提供全额反担保。

  2、封开威利邦系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3、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封开县长岗镇旺村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刘达成

  成立日期:2007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林木种植、销售;纤维板、家具、木材和木制品加工、销售;种植速生丰产林。

  封开威利邦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45%的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关系:

  ■

  实际控制人:姚雄杰。

  封开威利邦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封开威利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孙公司封开速生林及参股公司封开威利邦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是基于参股公司封开威利邦的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且封开威利邦及其间接控股股东盛屯集团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全额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75,312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67%; 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1,346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3,96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20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主要出资人为盛屯集团。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核准批复。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完成发行。

  除上述事项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封开威利邦(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间接持有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45%股权,公司以全资孙公司封开县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的林权资产为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且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及其间接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供全额反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满足参股公司的融资需求,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及其间接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供全额反担保措施,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3月24日(周三)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4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7日(周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17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雷利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雷利民

  联系部门: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 “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网址及电子邮箱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网址及电子邮箱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公司网址:www.gdweihua.cn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变更后:

  公司网址:www.cxlithium.com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除上述变动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电话、传真等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锂精矿承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AVZ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VZ矿业”)签署了《承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向AVZ矿业采购锂辉石精矿,首期采购期限为3年,后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延长。

  本协议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AVZ矿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AVZ矿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VZ Minerals Limited

  主营业务:从事采矿业

  地    址:Level 2, 8 Colin Street, West Perth, WA 6005, Australia

  公司与AVZ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AVZ矿业未发生类似业务。

  AVZ矿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买卖主体

  买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AVZ矿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首期从卖方矿山投产日起开始履行,期限为3年,后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延长。

  (三)采购产品及数量

  公司本次向AVZ矿业采购的产品为锂辉石精矿,在每个合同年度期间采购量为160,000吨(+/-12.5%)。

  (四)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为美元到岸CIF价,计算公式参考公开发布的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产品价格,并设有最低限价。

  (五)违约和终止

  若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协议实质性条款,包括不支付货款或不供货或无法完成承诺的年供货量,则买方或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AVZ矿业签署锂辉石精矿承购协议,有利于扩大公司锂盐产品的优质原材料供应渠道。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和业绩没有影响,预计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其形成依赖。公司将继续围绕资源、规模、品质、客户开展各项工作,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首期发货从卖方矿山投产日起开始履行,该投产时间尚不确定,未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产品交付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AVZ矿业在本协议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协议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协议的履行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