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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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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0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聚集,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

  4、会议由罗宁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刘哲先生、夏桂兰女士、刘鑫先生、万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推荐曾会明先生、张能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了被提名董事的履历表及相关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等规范运作方面的知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能够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运作。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董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非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14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9日,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刘哲先生:1982年出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金融行业组高级经理,股权融资业务线副总裁,金融行业组高级副总裁,综合行业组高级副总裁、总监、部门联席行政负责人,并购业务线总监、执行总经理、部门联席行政负责人等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夏桂兰女士:1962年出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副董事长、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现持有本公司股票173366股。

  刘鑫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地产(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总经理、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万众先生:1971年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律师,中共党员,历任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法律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曾会明先生,1970年出生,现任北京中广格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顾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台网协作发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能鲲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清华紫光下属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正大制药集团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审计部总经理、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绿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道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高裕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曾会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能鲲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1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曾会明先生、张能鲲先生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会明先生:√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能鲲先生:□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张能鲲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1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曾会明、张能鲲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会明先生:√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能鲲先生:□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曾会明、张能鲲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1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欣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刘欣女士、李晓山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

  经对监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监事会认为:提名人提供的监事候选人工作履历表完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雷雪嶺担任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刘欣女士: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劳动人事部经理。现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持有本公司股票57,780股。

  李晓山先生:1963年出生,历任北京国安宾馆副董事长。现任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国安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国安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1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1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应选4人)

  1.01选举刘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夏桂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为刘鑫先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万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应选2人)

  2.01选举曾会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能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选举的议案(应选2人)

  3.01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李晓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董事、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3月22日-3月23日(9: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奇岩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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