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04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0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85,227.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314,477.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根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如下表所示:
■
注: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学诚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诚时代”)为学大信息全资子公司。
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学诚时代变更为学大信息,其他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不变。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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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学大信息已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聚焦于K12教育领域,而公司全资子公司学大信息是公司K12教育板块的运营主体。本次将“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学诚时代变更为学大信息,可增强募投项目研发领域与实施主体主营业务的匹配性,发挥公司人力、成本等集中管理优势,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建设力度。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募投项目内容、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06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85,227.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314,477.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3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314,477.12 元,与截至2021年3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差额,系公司尚未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存储期间产生银行利息、银行扣除手续费所致。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方及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
甲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
甲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
甲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1
甲方一: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
甲方一: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
甲方一: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三:天津学诚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薇、陈桂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07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85,227.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314,477.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各项目的使用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2、根据公司2020年8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08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分别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