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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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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3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旗下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转换旗下公募基金免除相关费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转换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于本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转换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免除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定义

  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由本公司发行的,将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计划。

  二、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自2021年3月9日起开始施行,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三、费率优惠内容

  本公司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赎回、转换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ETF除外),将免除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转换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了解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3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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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21年03月10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9日

  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年3月9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749号) 批准,于2016年9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

  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1 年1 月15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从2021年1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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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749号文) 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本基金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10日募集,并提前于2016年9月21日募集完毕。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1,005,626,576.54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72,532.14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1,005,799,108.68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0741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6年9月27日至2021 年1 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

  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20年12月21日(含当日)至2021 年1 月15日(含当日),截至2021 年1 月15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21年1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所以本基金需进行二次清算,本次清算期间为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29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1 年1 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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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负债清偿情况

  ■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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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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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如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备付金、保证金余额等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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