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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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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9:00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表决董事7人,7名董事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会议的参加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门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门欣,男,汉族,49岁,中国共产党党员,华中理工大学内燃机专业工学学士,吉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事业部总监、党委书记兼长春发传厂厂长,2019年3至2020年12月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管理服务总监,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室)代理副总经理(副主任)(主持工作),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体系数字化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主持工作),2021年2月起兼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拟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门欣先生如当选公司董事,还将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且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公司核查确认,门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除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门欣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门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软件园A座22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2-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2-5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赵岩先生就上述2-5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 9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6.登记地点:公司经营控制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2”,投票简称为“启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同时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办公网“启明在线”(qmzx.faw.com.cn)发布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职务进行了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其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映;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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