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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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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问询,截止公告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被逮捕,公司无法联系其本人无法取得函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回函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020年8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中广阳97.57%的股权)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彦胜(持有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97.69%的股权)在北京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股东张彦胜签署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有序推进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收购标的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

  由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涉及国有成份,国资监管部门就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事项正在审核确认中,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未如期完成,原预计于2020年11月初前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将相应延迟至2021年4月底之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贷款逾期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31,430万元),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银行及供应商起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起诉或仲裁金额美金16,86                                                                                                                                                       9,433.66元及人民币93,192,254.86元;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被冻结金额19,864.85元。现润泰供应链已破产,如润泰供应链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2020年9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广阳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在深圳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1,736,904股股份,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并被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公司控股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迁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CT1001号,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迁址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截止到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4日、3月5日、3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

  1、截止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贷款逾期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31,430万元),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银行及供应商起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起诉或仲裁金额美金16,869,433.66元及人民币93,192,254.86元;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被冻结金额19,864.85元。

  2、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134,000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弘城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60,000,000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2020年8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中广阳97.57%的股权)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彦胜(持有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97.69%的股权)在北京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股东张彦胜签署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中广阳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的97.69%的股权,但交易价格及交易股权比例,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由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涉及国有成份,国资监管部门就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事项正在审核确认中,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未如期完成,原预计于2020年11月初前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将相应延迟至2021年4月底之前。

  公司预计将于2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方案,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2020年9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中广阳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在深圳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粤财信托拟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形式就中广阳收购恩施铁路股权事项向中广阳提供融资支持,具体合作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要求在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5、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01,736,904股股份,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并被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公司控股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6、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迁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CT1001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迁址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二)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除上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函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截止到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五)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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