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洛升”)持有公司股份99,0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河南洛升累计质押数量为48,24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8.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2%。

  ●河南洛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持有本公司股份137,866,6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7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为70,478,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1.1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3%。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洛升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河南洛升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永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郑永祥先生计划自2020年12月9日-2021年6月7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现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过半,截至本公告日,郑永祥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郑永祥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郑永祥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股票代码:万盛股份         股票简称:603010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7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洛升”)及其主要决策人(高献国、周三昌、高峰)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盛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股份(对应公司总股本的14.42%)转让给南钢股份,具体详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暨策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因尽调工作需要,2021年3月5日,河南洛升及其主要决策人、南钢股份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3.2条约定的截止日期“2021年3月15日”以及第4.3条约定的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进行豁免,将截止日期均更改为2021年4月2日,《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其他约定不变。

  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原保荐代表人刘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有关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广发证券委派王振华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刘康先生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崔海峰、王振华。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刘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附:王振华先生简历

  王振华,男,硕士,保荐代表人。2010年9月正式加入广发证券;曾参与或主持车头制药、浙江仙通等公司的改制、辅导、发行上市工作;曾参与或主持海亮股份、利欧股份、万盛股份、浙江富润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