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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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聂东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申联生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聂东升、吴本广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杨从州、林淑菁、黎敏、邵永昌及独立董事魏冬青、黄刚、吴守常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锐出席了本次会议;叶尔阳、竺月琼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吴本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高艳春女士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将上海工厂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生产线搬迁至兰州分公司并变更《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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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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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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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中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李长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