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越秀租赁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授权事项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近日,越秀租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36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越秀租赁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越秀租赁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越秀租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与全文、发行公告等资料将在发行前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