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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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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3,648,700元变更为203,458,7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03,648,700股变更为203,458,700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648,700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3,648,7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458,700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3,458,7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工商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3月5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静女士、魏学勤先生、杜宁女士、朱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伟华、甄明晖、贾忠民、辛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二)审议通过《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张学东、孙延政、朱春凯、宋来盈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三)审议通过《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3,648,700元变更为203,458,7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03,648,700股变更为203,458,700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四)审议通过《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公司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模具部职能合并到生产技术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3月5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3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张金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审议通过《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

  6、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金金、张勇辉、沈元民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激励对象张金金、张勇辉、沈元民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880,000股。

  8、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相应修订《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0、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

  ■

  注: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张学东、孙延政、朱春凯、宋来盈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万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激励对象张学东、孙延政、朱春凯、宋来盈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其他54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3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0,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22元/股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麒麟”) 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张学东、孙延政、朱春凯、宋来盈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

  6、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7、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张金金、张勇辉、沈元民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激励对象张金金、张勇辉、沈元民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880,000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相应修订《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张学东、孙延政、朱春凯、宋来盈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 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张学东、孙延政、朱春凯、宋来盈已辞职,根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节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等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包含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

  (三) 回购价格

  (1)根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当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时,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外,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针对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2020年1月17日,公司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2元/股。授予日后,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完成红利派发,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四)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减少190,000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章程变更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之“1、(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九、 备查文件

  1、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00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19日,工作日8:30-16: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山东省乐陵市阜乐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彬、张金金

  联系电话:0534-2119967

  传真:0534-2117077

  邮政编码:25360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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