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067版)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核心及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鑫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股份的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在2021年3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关于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来函提议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3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3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4日
至2021年3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的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8-10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