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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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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赵丙贤、曾英姿、李盛廷、赵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赵丙贤、曾英姿、李盛廷、赵彩霞: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7年以来,你公司与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腾药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丙贤、总经理曾英姿、时任总经理李盛廷、董秘赵彩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及赵丙贤、曾英姿、李盛廷、赵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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