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报告书(三次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等因素,说明标的资产预测期现代城市业务出现快速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本次审核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在重组报告书中以楷体加粗的形式列示。以下为具体修订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1、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补充披露了高科技工程板块业务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2、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中国系统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现代数字城市行业发展趋势、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现代数字城市业务业绩及订单情况,补充说明了标的资产预测期现代城市业务出现快速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3、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七、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2020年各板块业绩(未经审计)实现情况。
4、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融资能力的情况。
5、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了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或非法限制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