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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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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决定提名易武先生、叶志华女士、庄脱先生等三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后,与公司职代会民主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6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易武先生,1963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科长、总会计师,广州开发区财务总监、总监主任,萝岗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广州开发区国资办(局)副局长、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广州开发区审计局干部。

  易武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 叶志华女士,1970年4月生,广东新兴人,暨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州控股审计部高级主管、广州发展审计部副总经理、广州发展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叶志华女士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庄脱先生,1969年8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近五年历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庄脱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

  根据股东单位推荐,提名许鸿生、张存生、朱晓文、肖任迪、王毅镳、林毅建、陈跃等七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陈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等四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累积投票制等额分别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3月6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鸿生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至2021年1月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鸿生先生曾兼任中外合资企业德尔信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顾问,埃尔夫润滑油(广州) 有限公司董事。

  许鸿生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张存生先生, 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近五年来历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存生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朱晓文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越秀金控董事。近五年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晓文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肖任迪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近五年来历任广州市黄埔区荔联街道办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沧联经联社党委书记、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肖任迪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王毅镳先生,197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近五年曾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毅镳先生是本公司股东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林毅建先生, 1966年3月生,本科学历,近五年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林毅建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陈跃先生, 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近五年历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管理、招标管理部副总经理、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跃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8.陈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州证管办)先后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横琴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在深圳前海泓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金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骞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谢晓尧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6月生,中山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现(曽)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商务部海外维权专家,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兼任广东法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晓尧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袁英红女士,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拥有会计师、审计师职称。2014年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2016年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副书记;2006年至今兼任广东省政府采购、广州市政府采购、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东省市国资委评审专家库专家;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广州市分行集中采购外部专家; 曾兼任深圳市奔达康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永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英红女士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马晓茜先生,1964年3月出生。华中理工大学工程热物理博士。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副院长,天河区第七届人大代表。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能源高效清洁利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市能源学会理事长,《燃料化学学报》、《燃烧科学与技术》、《环境污染与防治》、《新能源进展》杂志编委。

  马晓茜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2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许鸿生、张存生、朱晓文、肖任迪、王毅镳、林毅建、陈跃等七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或者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袁英红

  2021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下午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3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等额选举:

  (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许鸿生先生

  ②张存生先生

  ③朱晓文先生

  ④肖任迪先生

  ⑤王毅镳先生

  ⑥林毅建先生

  ⑦陈跃先生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陈骞先生

  ②谢晓尧先生

  ③袁英红女士

  ④马晓茜先生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易武

  ②叶志华

  ③庄脱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审议情况详见2021年3月6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7名,独立董事4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各候选人简历详见2021年3月6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陈韵怡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加盖印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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