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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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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050万元认购嘉兴德宁旭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宁旭景”或“合伙企业”)部分新增份额。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投资概述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与德宁智成(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宁智成”)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德宁旭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050万元认购德宁旭景部分新增份额,占合伙企业本次新增份额后认缴总出资份额的29.0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出资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德宁旭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基金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3,61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3、成立时间:2021年01月29日

  4、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签署合伙协议,认缴人民币1,050万元的出资份额,占认缴基金总份额的29.0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出资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5、存续期间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1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的4年为“回收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投资期和回收期均可延长。

  6、备案登记情况

  本次认缴完成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将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于合伙企业成立时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委会由叁(3)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提名;投委会另设置1-2名观察员,由有限合伙人委派,观察员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对拟投资及退出事项提出相关建议并就基金合规性等事宜发表意见,投委会会议应记录在案。全体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人行使上述权利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向合伙人会议报备。

  2、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德宁智成,德宁智成已于2020年1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P1070605。德宁智成专注于信息技术及其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领域的股权投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吴代林先生、何建文先生。

  经合理确认,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有限合伙人

  本次认缴完成后,包括公司在内的有限合伙人共计5名,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出资份额如下:

  ■

  注:各合伙人实际认缴出资份额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经合理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3、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监督权。

  (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合伙份额的认购款项等。

  4、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投资可分配收益指合伙企业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2)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项目投资收入,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叁拾(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因临时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年分配,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决定进行更频繁的分配,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采取“先还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额占全体合伙人在该时点实缴出资额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按照相关原则和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可以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报价回购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简称“临时投资”)。

  2、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任何可能导致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投资后的管理: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扩大投资领域,提高公司的优质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系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在内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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