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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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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该董事会决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1亿元认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期限两年(73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6.8%。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收到该信托产品分配的收益680万元。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以滚存投资方式继续投资认购该信托计划,前期投资的1亿元已于2021年3月1日作为认购该信托计划的信托本金,认购数量1亿份,年化预期收益率为6.8%,计息开始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到期日为2022年3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滚存认购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保险经纪”)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于2020年9月1日签订银行理财合同,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财富班车进取4号(180天)”3000万份,投资期限180天,预期收益率3.65%/年,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58)。民生保险经纪已于近日收到本次投资本金及收益合计3054万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收益54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厚业绩,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授权,经调研分析,民生保险经纪决定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发行的“财富班车进取3号(90天)”300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财富班车进取3号(90天)

  2、产品代码:2301137337

  3、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1031013A000659;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13年10月24日

  6、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产品成立日不能开放购买)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但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7、申购及申购确认日: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份额,T+1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8、投资期限:90天

  9、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

  10、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若有)。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11、赎回:客户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12、产品预期收益率:3.50%/年

  13、银行提前终止权: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4、投资金额:3000万元

  1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6、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ABN等以及ABS次级档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券商收益凭证、优先股、存放同业、货币基金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券商/基金/保险定向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理财产品拟配置资产的比例为如下,浦发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高流动性资产所配置资产包括现金、回购、拆借等, 债券、债券基金等, 存放同业、货币市场基金等,占比20%-80%;其他资产所配置资产包括信托计划、定向计划,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20%-80%。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目的、影响及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厚上市公司业绩。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对于合同约定可进行赎回操作的产品,若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理财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理财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8、本理财产品可能因投资标的的价格波动、所配置信用产品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付息、还款义务、所配置信用产品因为面临重大的损失而被止损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甚至出现负收益和本金面临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三、风险应对措施

  1、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在选择交易对方时,重点选择资信级别高、财务状况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同时,将通过分散投资标的控制风险。

  3、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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