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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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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及部分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1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达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302-2号、2021司冻0302-3号、2021司冻0302-4号、2021司冻0303-1号、2021司冻0303-2号、2021司冻0303-3号),获悉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轮候冻结及部分解除冻结(轮候冻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解除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况

  解冻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解冻数量:691,498股(无限售流通股,司法解冻),290,701,231股(无限售流通股,司法冻结质押解冻),1,622,497,642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解冻);21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司法解冻);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司法解冻)。

  解冻日期:2021年3月3日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本次解除无限售流通股共计557,39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74%。轮候冻结股份1,622,497,642股。本次冻结(轮候冻结)解除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仍为1,077,248,82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

  (二)控股股东本次解除冻结(或轮候冻结)原冻结情况

  ■

  三、其他说明

  河南省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3月3日向公司管理人发函称:

  1、2020年11月2日,法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13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巩义市邢村煤业有限公司对豫联集团的重整申请。目前,豫联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

  2.本次轮候冻结及解除冻结或轮候冻结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豫联集团管理人依法申请法院解除对豫联集团股份的保全措施,为避免豫联集团股份解除保全后被有关权利人不当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豫联集团管理人依法申请法院冻结豫联集团股票。

  3.本次轮候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豫联集团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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